十一、如何申请撤诉?有什么后果?
-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后、判决宣告前,主动向法院要求撤回自己的起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结果就是本案的审理即告终结。
- 作为法院来说,是十分欢迎你撤诉的,无论你是什么理由,对他们来说就是结案,有百利而无一害,一定会在第一时间给你下发撤诉裁定书。
- 撤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决定,意味着您主动暂停了本次诉讼行为,务必慎重考虑,特别是要清楚六个月禁诉期的影响,也就是虽然是撤诉,但是六个月内你都不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不受影响)。
- 如果是为了达成庭外和解而撤诉,务必先将和解条款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下来,对方同意离婚,那么不要撤诉,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在庭外达成的和解,没有强制力,对方反悔不履行,你什么也做不了。
- 诉讼程序终结:本案的审理即告终结。
- 诉讼费用减半承担:撤诉后,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已全额交纳的,可退还一半。
- 最重要的限制——六个月禁诉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被称为“禁诉期”。
- 可以再次起诉:六个月期满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或者,在六个月内,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如对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公然与他人同居等),可以不受此限制。
- 自愿申请撤诉:原告因双方和解或因个人原因,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这是最常见的情形。
- 按撤诉处理:这是一种法定的、拟制的撤诉。如果原告未按时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者该缴纳诉讼费,没有缴纳,按撤诉处理。
- 律师建议,无论对方给你任何承诺,尽量不要撤诉,和解,通过法院调解书解决,当然,双方同意继续生活的除外。
- “感情破裂”并非一个主观感受,而是由《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的、可供证明的客观情形。但是,实践中,并非有相应证据,法院就会按照感情破裂,给予判决离婚,特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 法律明确将“感情破裂”具体化为以下几种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的所有举证工作都应围绕证明上述情形展开。即使您的情况不完全符合上述列举,也要尽可能收集证据(如长期争吵的录音、对方不尽家庭义务的证据、证明双方价值观严重不合的聊天记录等),向法官构建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完整画面。
- 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在此列。
- 重点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民法典》新增,确保二次起诉能离)。
- 无论是否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特别是第一次诉讼离婚,也要尽可能的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争取一次性判离,起码为下一次诉讼离婚做足够的准备。
- 可以,但有重要限制。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绝大部分法律事务,但出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本人原则上必须出庭
- 聘请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至关重要,他能极大提升您的胜算并减轻您的诉累。但请做好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的心理和事务安排。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
-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明确态度)。
- “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动、不可抗力因素,仅仅是“不想见对方”或“工作忙”通常不被认可。
- 对于律师代理权限的问题,大部分法院均要求只能是一般授权;小部分法院分开处理,对于人身关系、孩子抚养只能一般授权,财产分割等可以特别授权。
- 开庭是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最重要的环节,充分的准备是赢得诉讼的关键,准备工作分为心理、材料和策略三个方面。
- 解决方案
- 与律师充分庭前沟通:如果您聘请了律师,一定要与您的律师一起梳理案情,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证据,商定庭审思路和调解底线,做到有备无患。
- 准备发言提纲:大部分人很少经历诉讼,诉讼的时候容易紧张,紧张容易思维混乱,答非所言。对于法官可能会问到的关键问题(如婚姻经过、矛盾焦点、为何感情破裂等),提前打好腹稿,力求陈述时条理清晰、客观冷静。
- 保持冷静:庭审中对方可能会激怒您,务必保持镇定,一切回答面向法官,而非与对方争吵;事实和证据比情绪更有力。
- 熟悉流程:了解庭审的基本环节(核对身份、宣布开庭、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避免因程序陌生而产生紧张。
- 身份与关系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原件。
- 感情破裂证据:根据您的主张,准备好家暴、出轨、分居、恶习等所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子女抚养证据:出生医学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教育计划、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等。
- 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卡流水、股票账户明细、理财产品合同、债务凭证等。
- 文书:起诉状/答辩状副本、证据目录清单(一式三份,交给法院一份,对方一份,自己留一份)。
- 务必带证据原件,务必带证据原件,务必带证据原件;原告不要迟到,提前确定开庭地点,是法院,还是派出法庭。
- 是的,调解是离婚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调解是调解,是否调解成,是另外的问题。以前有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可能会一遍遍的调解。现在没有诉前调解程序(大部分法院),法官调解,基本是在双方确定离婚,并且对于其他方面分歧不大,才可能进行深入调解。
- 在庭前与律师商定好自己能接受的最低方案(如抚养费的最低数额、财产分割的底线比例),在调解中保持清醒,不做无原则的妥协。结合对方庭审的情况,能够争取的,尽力争取,只要双方愿意,法院不会过多干涉。
- 如果对方的方案严重损害您的核心权益,完全可以拒绝调解,由法官依法判决。
- 警惕“和稀泥”,如果您的目标是坚决离婚,而对方只想拖延,请在调解中明确表达您的离婚意愿,避免被导向“调解和好”(诉前调解程序中比较多)。
- 一旦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且过程不公开。特别是第一次诉讼离婚,可以一次性解决,因此要诚意对待,调解书不公开,对双方也是一种保护。
- 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达成一些判决无法涉及的内容(如一方承诺配合办理户口迁移等)。
- 另外一个因素,可以探讨不支付抚养费或支付高额抚养费、孩子改名改姓等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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