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平台公布了《滕某、陈某光等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关信息表明,曾获乒乓球世界冠军的滕某与他人勾结,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15亿元,其中既遂金额为6700万元,未遂金额达4800万元。最终,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被处以人民币六百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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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对事件背景有所提及:2010年上半年,滕某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曹某晶。滕某身为世界冠军,常陪同各界名人打球,于北京有着颇为丰富的人脉资源。曹某晶期望借助滕某拓展自身人脉网络,故而频繁与滕某一同用餐、聚会,二人往来甚密。
2012年至2018年间,滕某应某某公司相关人员的请托,借助曹某晶的职务之便,助力某某公司在大型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滕某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总计达11557.65万元。其中,6757.65万元已实现既遂,4800万元则为未遂状态。
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定,被告人滕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决作出后,滕某不服,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然而,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判,相关二审判决书也随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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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通报信息,曹某晶于2014年升任副省长职务,2022年3月被免去相关职务,2024年5月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内容,滕某,男性,于1962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出生,汉族,仅具备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居住于北京市顺义区。2022年7月1日,滕某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目前,滕某被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
以下呈现的是一份判决书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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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滕某究竟是何人?
这其实不难做出推断。截至目前,中国乒乓球队已涌现出119位世界冠军,其中仅有一位姓滕,此人便是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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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义乃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于1962年降临人世。其球风独具特色,以“快”字当头,旋转之中蕴含迅疾之势,快速之际又不乏旋转变化,在国内的横拍选手中堪称独树一帜。1987年,滕义勇夺乒乓球世界杯男子单打冠军。同年,在第三十九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团决赛里,他临危受命,替换陈新华与林德对决,助力中国男队最终登顶夺冠。不仅如此,在1986年的亚洲运动会上,滕义携手惠钧斩获男双冠军,又与戴丽丽搭档拿下混双冠军。
颇为引人关注的是,在滕义的运动生涯里,他曾三次入选国家队。然而,前两次入选后,均因纪律方面的问题被退回至北京队。
(米修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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