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
万物可爱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
心存侥幸
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其果
“猎手”转眼成“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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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
我举报有人狩猎大蟒蛇!”
近日
大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
接警后,民警迅速反应
携带专业装备,火速赶赴现场

民警抵达嫌疑人封某家中时
其正在宰杀蟒蛇
经鉴定
封某捕杀的蟒蛇重约36斤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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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11月11日凌晨1时许
大济镇的封某在路边
偶然发现一条两米多长的蟒蛇
一时嘴馋
遂使用竹棍和绳子将其捕捉并回村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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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
封某对其非法狩猎蟒蛇
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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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家或野外发现蛇
不要擅自捕抓或追打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应该请专业人士处理或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蟒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严禁猎杀、买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携手并肩
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的美丽画卷贡献更多力量
来源:森警大队、大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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