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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狗咬人引发纠纷,最终矛盾升级导致一死三伤惨剧的案件,开庭了。据报道,庭审抗辩激烈,但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正在处理中,相关报道的案件事实并不全面,各方透出的细节也各有偏重,故笔者不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结果做评论,仅想对案件中涉及的一个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一下讨论。
一个事实和法律问题。
据相关自媒体披露,案件过程大概如此:
2025年正月初二(1月30日)下午,申某儿子外出打水时,被遇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死。申某妻子得知后同郭某某妻子赵某晖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申某妻子报警。
赵某晖未配合警方联系至派出所处理,在当晚同妹夫、外甥三人来到申某家门外,边砸门边喊让申某开门,三人将申某家玻璃砸破,其中一人将大门踹开。
申某一家三口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有邻居听到后前来进行劝解。郭某某的两名女儿也来到申某家中加入争吵。
随后被害人郭某某来到申某家,双方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期间申某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赵某晖及其妹夫和一女儿刺伤。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看这个案件过程中,不难发现,在矛盾升级过程中,被害人这一方存在强行闯入住宅且伴随踹门和打碎玻璃的行为。
这是笔者在本文所关注的点,就是在我们国家几千年朴素文化中,由于一直宣扬和倡导的美德是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串门帮忙,一直是常在且被提倡的美好乡俗。但对于住宅的保护这一面,一直没有被很好的宣传和落实。
其实,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早有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但实际生活中,这个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真的发生了,也少有被以这个原因被治安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我们也经常看到,类似为了追债,通过让第三人到债务人家里吃住、跟踪到第三者家里捉奸等等新闻。但却极少看到用这个罪名去认定和和追究责任的。
笔者认为,这的确是一个应该给予关注的问题。
正如本案中,假如被害人一方前往派出所处理纠纷,假如受害人一方没有前边暴力闯入被告人住宅,假如被害人一方都知道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涉及违法犯罪,那这样的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所以,通过本案,本文笔者想呼呼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应该加强对私人住宅保护的宣传,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进行多形式宣导,并适时发布一些典型案例,以强化普通民众对私宅保护的正确法律认知。
笔者认为,这样做的话,不仅仅会让普通民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发生。
毕竟无论是谁,在私人领地受到侵犯,就会有退无可退的感觉,反击的力度决定是不一样的,这属于本能,那么引发严重后果的概率会大大增加。这和动物世界常因误闯领地引发生争斗并无区别。
希望,每一个引起讨论的案件,我们都能一起努力,并以此推动一些进步。
如果做到了,那这个进步将有利于整个社会,也将有利于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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