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车辆驾驶员而言,出发前的检查不仅关系到行车安全,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与守护。一次疏忽,不仅可能引发事故,更可能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近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大车司机操作不当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教训深刻。
基本案情
刘某某是平遥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队司机,王某某为车队副队长。案发当日,因次日有出车任务,二人在公司院内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出车前检修。院内停放车辆密集,车间距较窄。王某某先向刘某某演示了遥控操作车斗的方法,随后走到车辆右侧检查油箱。
然而,刘某某在未再次确认车斗周围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直接使用遥控器测试液压泵,导致车斗升起并向右侧晃动,将正在两车间隙穿行的王某某挤压致死。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在操作特种车辆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某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半挂车司机,对车辆操作及潜在风险本应有充分的认知。其在启动车斗前,应当全面观察周围环境,特别是在车辆密集、视线受限的场地作业时,更应谨慎确认安全。然而,刘某某未能履行该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预见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大车司机在操作车辆及相关设备时,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悲剧。
来源:平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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