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煌钢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视界”)及两家公司的多位高管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据悉,上述处分源于富煌钢构在发行股份购买中科视界100%股权的重组过程中,相关报告书存在虚增收入、未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持股情况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则。
经深交所查明,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但该报告书存在多项违规问题:
其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财务数据,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4万元、利润总额898.03万元,分别占其自身2024年营业收入的11.36%、利润总额的62.82%,占富煌钢构同期营业收入的0.64%、利润总额的13.99%。
其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中科视界对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经销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但2023年、2024年与该6家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29.84万元、704.77万元,相关交易未在《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年份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万元)2023年2024年
其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报告书称中科视界总经理苗小冬持有公司2%股份,但该部分股权中,苗小冬实际仅持有20.7321万股,剩余89万股为其代公司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股权代持情况未予披露,导致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披露不实。
深交所指出,富煌钢构、中科视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两家公司的相关高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其中,富煌钢构董事长杨俊斌,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以及中科视界董事长周伊凡,总经理苗小冬,副总经理雷秀军,财务总监王鑫春均被认定为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规则,深交所决定对富煌钢构、中科视界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杨俊斌、窦明、李汉兵、周伊凡、苗小冬、雷秀军、王鑫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上述公司及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处分结果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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