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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
迄今为止,在涉及跨境要素的税务评估案件中,相互协商程序(MAPs)的使用率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希腊税务机关未作出积极回应。因此,纳税人更倾向于仅通过国内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2017 年,希腊出台了新的法律框架,用于处理通过相互协商程序提交的申请,该框架规定了对这类申请的结构化审查与回应机制。因此,相互协商程序可能会被纳税人更多地采用。但需注意,若同一事项已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作出判决,则相互协商程序不得再继续进行。
2020 年,希腊还实施了《2017/1852 号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指令》,并于 2021 年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LI)。不过,由于这两项法规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对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产生实际影响。
2、一般反避税规则 / 特定反避税规则在跨境场景中的应用
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和特定反避税规则(SAAR)的应用仍不普遍,因此尚未因二者适用于跨境场景而引发税务纠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LI)引入的主要目的测试(PPT)以及对双重税收协定作出的修订,情况亦是如此,原因在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LI)的批准时间较近。但可以预见,这一测试可能会引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更多的纠纷。此类纠纷通常由纳税人向法院提起,鉴于缺乏相关先例,法院的立场目前无法预判。
3、对国际转让定价调整的异议
针对转让定价调整的异议,大多通过国内诉讼解决。依据欧盟指令及适用的双重税收协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MAPs)处理的案例较少。
4、单边 /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希腊税收法规中对预约定价安排(APAs)作出了规定,该机制正日益成为减少转让定价相关诉讼的有效方式。希腊税收法规中还引入了追溯性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APAs)的申请需向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局提交,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1)初步磋商:有意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纳税人,可请求与上述主管部门进行非正式初步磋商,以探讨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
(2)提交正式申请及法定最低要求文件:若已进行初步磋商,纳税人需在 30 日内提交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3)申请评估: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后,出具表明其立场的文件。该文件出具后 10 日内,需与相关纳税人举行最终会议,且会议通知需至少提前 20 日送达纳税人。
(4)达成协议:若会议期间双方达成一致,需拟定相关会议纪要。
(5)作出决定:会议结束后 20 日内,主管部门需依据会议纪要作出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的决定,并将该决定与会议纪要一并送达申请人。
预约定价安排的决定需在申请提交后 120 日内作出。但如需与外国税务机关达成相关安排,则上述期限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决定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5、跨境相关诉讼
迄今为止,诉讼案件多源于预提税相关事宜,具体而言,是关于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预提税)与营业所得(无需缴纳预提税)的界定争议。
若相关协议中详细描述了实际提供的服务(以便更易界定服务性质),且发票中包含足够的描述信息或援引了相关协议,则此类诉讼可得到减少。
不过,转让定价相关诉讼正日益增多,而预约定价安排(APAs)是缓解此类诉讼的有效手段。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涉及成本加成结构的常设机构认定相关诉讼,税务机关对双重税收协定及增值税相关条款采取了激进的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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