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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重征税处理机制
爱尔兰处理双重征税相关纠纷最常用的渠道是通过相互协商程序(MAP),纳税人通常会在相互协商程序结果出来前,暂停所有国内诉讼程序。
爱尔兰纳税人可依据三项主要法律文件申请相互协商程序(不过各项文件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及协同运作往往需要逐案进行详细考量):
与对应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相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欧盟关联企业利润调整相关双重征税消除公约》(“《欧盟仲裁公约》”);
《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指令》(欧盟 2017/1852 号指令),该指令已纳入爱尔兰国内法(“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于 2018 年生效。
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于 2018 年生效,2019 年爱尔兰又批准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MLI)。这两项文件均规定,对于无法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的双重征税纠纷,可采用仲裁方式处理。预计未来几年,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和《多边公约》将对双重征税纠纷的解决思路与策略产生重要影响。
2、一般反避税规则 / 特定反避税规则在跨境场景中的适用
爱尔兰设有多项特定反避税规则(SAAR)和一项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并采纳了《多边公约》第 7 条(防止协定滥用)中的主要目的测试条款。
部分特定反避税规则专门针对跨境场景,但爱尔兰保留了将一般反避税规则排除在《多边公约》第四部分(仲裁)适用范围之外的权利。
目前,主要目的测试在爱尔兰尚未经过司法实践检验,但预计未来几年将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3、国际转让定价调整的争议应对
目前,涉及爱尔兰的大多数转让定价调整纠纷,均通过与对应司法管辖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在特定情况下,纳税人会通过国内法对转让定价调整提出异议,税务上诉委员会(TAC)于 2024 年就首起转让定价上诉案件作出裁定(TAC 裁定 59TACD2024)。预计未来几年,欧盟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及相关仲裁条款,在适当应对国际转让定价调整争议方面的重要性将逐步提升。
4、单边 /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爱尔兰不提供单边预约定价安排(APA),但近年来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用日益普遍。
爱尔兰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预申请阶段:纳税人可与转让定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在相关情况下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性。
正式申请阶段: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需包含税务部门要求的所有信息,通常包括(1)执行摘要;(2)公司背景信息;(3)行业分析;(4)涵盖交易概述;(5)功能分析;(6)经济分析;(7)财务信息;(8)相关税务机关审计或审查详情;(9)所有相关法律协议副本。
申请评估与协议协商阶段:税务部门在评估申请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信息或进行实地考察 / 访谈。之后,税务部门将与对应司法管辖区就预约定价安排展开协商,同时可能会与纳税人保持沟通,以澄清相关问题。
正式协议阶段:若税务部门与对应司法管辖区达成一致,会要求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接受协议条款。若纳税人不同意税务部门与另一司法管辖区商定的条款,税务部门通常会与纳税人和对应司法管辖区协商,力求在可能范围内达成解决方案。
年度报告阶段:预约定价安排生效后,纳税人需遵守相关年度报告要求,一般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与预约定价安排相关的各类事项。
5、跨境相关诉讼
爱尔兰的跨境相关诉讼主要集中在预提税、跨境交易相关问题(如退出税和估值)、居民身份问题上,近年来转让定价相关诉讼也逐渐增多。近年来转让定价相关审计活动的增加,预计将随之导致转让定价诉讼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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