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还原:一场教科书级的正当防卫
11月12日,郑州街头一名男子持刀与民警对峙的视频引发全网热议。画面中,持刀男子挥舞刀具拒绝服从指令,现场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千钧一发之际,一辆路虎越野车突然加速冲撞,将持刀男子撞翻在地,民警迅速上前将其制服。警方后续通报证实,被撞男子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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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明确指出,路虎车主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这不仅免除了刑事责任,更关键的是依据《民法典》第181条,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场惊心动魄的街头制暴,为何能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标杆案例?
民法典181条:防卫免责的"双重要件"密码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严苛的"双锁机制":必要性要求侵害正在发生,适度性则限定手段合理。本案中,持刀男子与民警对峙已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情形。更值得关注的是,车主选择撞击下肢而非躯干,车速控制在安全气囊未弹出的范围内,这种精准打击完美诠释了"最小必要限度"。
对比同类案件,2021年某地司机为制止抢劫撞击歹徒躯干致死的案例中,法院虽认定正当防卫成立,但仍判决10%的民事补偿。而郑州路虎车主通过专业级的操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大关键证据链锁定免责事实
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成为决定性证据:持刀男子挥刀前倾的瞬间与车辆启动时间差仅0.8秒,完美印证防卫时机的"瞬时性";撞击后车辆立即制动,未出现二次碾压,体现"手段可逆性";警方"无生命危险"的通报与车辆无损状态形成"结果可控性"闭环。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叶某朝案"为此类判决提供先例支撑。1997年叶某朝持刀反击致两歹徒死亡被判无罪,开创了特殊防卫司法认定的先河。如今路虎车主案获得警方快速定性,折射出我国司法系统对正当防卫条款的活化适用。
见义勇为法律指南:普通人如何安全"出手"
面对突发暴力事件,赵良善律师建议遵循"三步法则":优先拨打110并开启同步录音功能;评估侵害行为的攻击持续性,车辆撞击仅适用于持械、纵火等极端场景;务必保存行车记录仪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固定证人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日常见义勇为推荐使用防暴钢叉、灭火器等非致命工具。如必须使用车辆制暴,应选择空旷场地,瞄准下肢低速撞击,并立即报警说明防卫情况。
司法进步下的公民防卫权边界
从"昆山反杀案"到郑州路虎案,我国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正经历深刻变革。本案警方48小时内作出定性,体现司法机关鼓励公民制止犯罪的鲜明导向。但法律同样强调理性边界——防卫必须针对现实侵害,不能事后报复。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纪格非教授所言:"法律的天平既保护善良人的拳脚,也约束正义之怒的边界。"路虎车主教科书般的操作,为全社会提供了法治时代见义勇为的范本。当暴力来袭,法律永远是见义勇为者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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