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因狗咬人引发邻里之间的一桩命案,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3日下午,记者从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圣处获悉,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该案休庭期间,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圣从法庭出来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申某某在庭上讲述事发经过,申某某不记得自己摸到的是什么,事后才发现是一把刀,“他也不知道当时捅了谁,也不知道有谁打了他。在当时现场所有人的笔录中,没有一个人看清楚是怎么打的人,怎么捅的人。”
此外,事发时申某某持刀挥刺不仅造成郭某某死亡,也让郭某某的亲属韩某身受重伤。李圣律师表示,检方出具的物证中并未提及棍棒和铁锨,但在法庭上,检方已经认可韩某重伤是由被告人正当防卫造成的。
李圣律师称,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公诉人认为,申某某对被害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检方认为,申某某造成被害人亲属韩某重伤系正当防卫,我们则坚称被告人捅刺被害人系正当防卫,并无防卫过当。”
李圣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最后法院认定申某某为防卫过当,那么被告人还是会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只是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但我们始终认为,申某某是无罪的,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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