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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
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小切口”专项整治。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已建立电动自行车事故反查机制,尤其对非法改装线索“追根溯源”。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上牌车辆查验,强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3C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审核,做好其所记载内容与车辆实车相关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确保注册登记环节车辆合规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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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10时1分,浦东交警在方竹路茉莉路西约10米,对当事人彭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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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14时56分,宝山交警在月罗公路申浦路路口,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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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7时44分,闵行交警在恒南路联航路西约12米,对当事人桂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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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9时33分,嘉定交警在沪宜公路彭门中心路东侧,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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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11时11分,宝山交警在国江路军工路路口,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第二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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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13时59分,浦东交警在康桥东路申江路东北约50米,对当事人徐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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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9时7分,松江交警在北松公路进松汇东路东约56米,对当事人梅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警方提醒
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切勿为追求速度、续航或“个性化”,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伞架、车篷、强光射灯等,这类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买“超标车”“改装车”,拒绝不良商家的非法改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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