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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陈师曼 蒋雅妮 冯珉珊 身份证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旦丢失,若未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诸多法律风险。某天突然发现自己“被股东”了怎么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女子身份证丢失遭他人冒用
2016年11月,廖某不慎丢失了身份证,随即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了挂失手续,也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然而,这场因身份证明丢失的风波却未结束。2022年底,廖某在作为小股东参与的另一家公司办理开票业务时,被税务机关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因税务异常被列入名单,导致业务受限。至此,她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用于注册公司。
2023年初,廖某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得知:2017年8月,黄某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丢失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某建材公司,并擅自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则为石某。
司法鉴定委托书签名系伪造
为证明其身份信息系被冒用,廖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委托书签名进行鉴定,结论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一致”。
经查,该建材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于2019年至2021年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21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情况导致廖某被纳入工商系统黑名单,对其个人征信造成严重影响。
为维护自身权益,廖某遂将黄某与石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廖某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构成侵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蒋雅妮认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已普遍引入人脸识别等实名验证技术,强化登记审核,从源头上遏制冒名登记行为。
但在互联网、人脸识别系统尚不发达的年代,由于工商登记代理制度、公司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制度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等原因,给不法分子冒名注册公司提供可乘之机。
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将面临极大法律风险或承担债务责任,从而导致个人信用、投资经营受到影响。
本案中,结合廖某提交的鉴定意见及双方陈述等证据,可以认定石某未经廖某同意,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身份信息,该行为已构成对廖某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石某的冒名行为直接导致廖某支出鉴定费3000元,该损失应由石某赔偿。
关于黄某的责任,法院认为其作为登记代办人员,在石某已提供廖某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故对廖某要求黄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案涉被冒名注册的公司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对廖某经营活动及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为消除虚假登记信息客观上需要耗费其大量时间与精力,故法院对廖某主张的精神损失予以部分支持,考虑侵权情节及上述因素综合酌定为2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并保留相关凭证。
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究冒名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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