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温州瑞安市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案件的办理,仍在进行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限是3个月,“处置决定没有这么快。”
12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就“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一事进行通报。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市一家汽修公司因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核实,11月1日,我局下属行政执法三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我局将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依规作出处理。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文明、柔性执法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与服务水平。
澎湃新闻注意到,11月4日,据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温州晚间报道》栏目报道,投诉人彭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11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经济开发区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其汽修店的3只油桶放在门口,当时刚刚装修完毕,3只油桶是空桶,没有油,当场被定性为“随意摆放危废”,要求签字认罚,执法人员称“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10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5万”。
彭先生与执法人员商量,可以整改,“10分钟内如果理不完,你再处罚我”,但执法人员未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证据显示:温州市千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3个废机油包装空桶随意贮存在公司门口不远处地上,地面已硬化,未按规定贮存到危废仓亏内。随后,当地记者陪同彭先生前往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进行笔录,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机油都倒出来了,桶里面多少会有一点点残渣的。”彭先生则认为处罚过重,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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