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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溪镇
上江小区相关住户: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淑凯等72户36间拆迁安置及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苍政地[2014]202号)文件明确,上江小区1-28、1-29幢底层车库(一层)产权归属灵溪镇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经查,部分住户存在违规占用上述车库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特此通告:
1.请违规占用车库的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止占用行为,自行清理车库内所有物品,完成腾空并恢复车库原状。
2.逾期未腾空的,将视为拒不配合整改,灵溪镇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车库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整改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灵溪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联系电话: 。
请相关住户自觉遵守规定,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公共权益及正常管理秩序。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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