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正式开始实行,与旧规相比,新公告对留抵退税政策在适用行业范围、留抵退税计算等方面的规定都有重大变化。
![]()
一、新旧政策的变化
2025年第7号公告最核心的变化有三点:①适用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范围从小微企业、制造业等13个行业缩减至制造业等4个行业;②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点单独设立退税计算规则;③其他行业首次设置留抵退税比例分档。
![]()
二、新政策梳理归纳
![]()
三、政策关注要点
1、关注可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扣税凭证类型
2025年7号文规定可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凭证有七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企业需对不同类型的扣税凭证进行分类管理,避免因混淆扣税凭证类型造成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不准确。常见的七类以外凭证包括:
①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纸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桥、闸通行费发票等)。
②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
2、同时符合“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如何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①纳税人同时经营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中制造业等4个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大于5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和预收款合计占比大于50%,同时符合“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根据2025年7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②如果上述纳税人不符合“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根据2025年7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3、行业销售额比重的计算要点
①参与行业销售额比重计算: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③计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时,需要扣减已经转化为销售额的预收款。
![]()
4、留抵退税申请条件产生变化后如何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①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确定。
②纳税人若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并已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但在退税审核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评估调整、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从而不满足留抵退税申请门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其他行业:“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仍可以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但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需要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5、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切换规定
①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②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③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例:某软件公司自2024年9月成立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至2025年8月累计退税50万元,打算从2025年9月开始申请留抵退税,需在9月申报期前一次性缴回即征即退增值税50万元,缴回后可以在次月(9月)申报期申请留抵退税,自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不得再变更为即征即退。
注:以上仅供业务交流探讨,如有疑问,请与我们专业团队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