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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燕志华
这两天来自湖南医院的副院长和眼科医生的偷拍视频成为热点。这种糅合了饮食男女、大型机构、领导干部等方面的偷拍视频,毫无意外会成为网络热炒的主题。
该省卫健委也尽快发布了通报,进行了处理。各种网络文章也从道德、纪律等角度进行了严厉抨击。
但是在各种情绪泡沫慢慢消去之后,我们现在需要理性地追问一句:在这个事件中,法律能否缺位?
一
事件涉及到了医院领导,眼科医生也是部门副主任,出现这种事情,首先是个作风问题,当然是需要通报处理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依规依据进行处理,是没有疑义的。当然,如果拍摄地点并非医院,两人相处是合法合理的,这种通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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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件作为偷拍,涉及到了公民隐私,并且公然放到网络进行传播,这又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这就说明,这个事件糅合了作风问题和法律问题。这两个问题,不能相互混淆,处理不能有所偏废,更不能以解决一个问题,来掩盖另外一个问题。
就目前所见,我们看到了卫健委的通报,医院也对涉事医生进行了处理,但是法律部门的行动呢?尚未看到,甚至法律部门没有任何声音发出来。仅在文章的留言区域,有的网民透露说偷拍者已经被抓起来了,但是需要有官方的声音。
因为这个事件涉及的作风问题和法律问题,对于社会影响都非常严重。如果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不被处理,那么社会风气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作风不正者滑向贪腐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如果法律问题不被重视并且给出法律答案,那么法治社会的建设无从谈起。
司法如果沉默,或者正义迟到,会诱发社会出现问题。司法和道德关系,近年来已经呈现为一个“强关系”,那就是司法宣判很容易对于社会道德、地方生态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强大影响力。二者如同地球和月球,彼此吸引,并且产生潮汐现象。人们已经认识到,一个不公正的宣判,给道德领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并可能诱发社会极端事件。一个落后社会的道德力量是主导性的,而文明社会的法治力量应该是主导性的,道德只是有益的补充。在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的当下,尤其需要重视法律对于社会道德的影响作用,不能忽视在一些影响重大的舆情事件中的普法价值和法治影响。
就湖南医院这个事件,从目前的网络关注重点看,网络舆论更多关注这个事件的“情绪泡沫”,也就是作为医院副院长和科室副主任的关系,对于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产生了破坏性后果,但是对于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重点。很多人也注意了这个偷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但是大多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毕竟吃瓜群众更多关注的是饮食男女的层面,对于严肃理性的东西缺乏兴趣,更没有思考。
但是有关部门却不能就此沉默,更不能随着吃瓜群众的情绪波动而摇摆。这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如果网络情绪如果平息了,法律问题似乎也就此烟消云散了。但是法律部门采取行动的依据从来都是法律,而不是网络舆论和网络情绪,否则也就不存在“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常常出现的冲突难题了。
二
对于湖南医院这个事件来说,拍摄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不能将此放到网络。一念之差,就是个法律问题。法律应该是一堵静默的墙,平时不需要发光发热发声,但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划定行止的尺度,提供遮挡风雨的庇护,还应该在有人冲撞的时候,给与冲撞者有力的反弹。
就以此次湖南医院事件来说,拍摄者没有进行合法的举报,而是放到网络上,这种违法行为,法律理应有所反应。
但是拍摄者为何没有走举报的路子,而是进行了“网络举报”了呢?背后原因,或者一是因为法盲,二是对于举报没有信心。无论如何,法盲不是脱卸法律责任的护身符,理应受到惩处。但是对于举报没有信心,是个可以讨论的话题。
从理论上说,国内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较为完备了,如果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或者各个行业领域的规则制定现状看,很多社会问题诸如师生关系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处于合理可控的范围,但是实际情况为何不容乐观呢?问题主要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从一些事件看,一些受害者为何冒着个人名誉身败名裂、社会关系鱼死网破的风险,也要进行网络举报?更多源于他们在现实社会中,已经把合理合法的渠道都走了一个遍,但是发现此路不通,或者遭遇了部门之间的“打太极”“踢皮球”,总之久拖不治,。而举报者作为自我体认的受害者,心中的正义感如同一团火,纸里包不住火,一拖就炸。某大学女博士生上网举报导师骚扰是这个原因,某大学女学生把所拍男生视频放上网也是这个原因。总之,是线下不通,才有了线上举报。
问题是,线上举报,屡试不爽,那么客观上就鼓励了人们积极进行网上举报,而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法规,就流于空转的状态了。只有掩耳盗铃的人、陷入形式主义信息茧房的人,在此时还会认为社会运转正常。
就以此次医院偷拍事件来说,由于涉及到触犯法律的问题了,如果不能重视起来,不能对于偷拍者进行惩处,这无异于向社会发出暗示:欢迎上网举报!
所以,此次偷拍上网事件也是个社会测试。如果测试者安全过关了,那么社会会接到一种无声的暗示;如果测试者未过关,撞墙后被处理了,那么社会会接到另外一种暗示。
也就是说,更多的网络舆情,是因为一些社会矛盾在线下遭遇了梗阻,才在网络找到宣泄口并且爆发的。如果现实社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顺利运转,而不是人浮于事、敷衍塞责,哪有这么多的网络舆情?
问题还在于,一旦舆情爆发了,线下相关部门改管的还是要管起来,一样都不会少。但是会因此多出来很多东西,比如群众的骂声、随时落下的问责之剑、公信力的失血等。这也说明,很多部门之所以不愿意管事,在于抱着侥幸心理,赌事情不会在网络爆发。
但是便利的网络举报渠道,常常导致“十赌九输”。
三
我们还要假设一种情况:此次医院偷拍者,知道放上网是涉嫌违法的,但是为什么他最终就敢于把视频放上网呢?
其实他也在赌:
赌网络舆情的情绪泡沫会一举盖过他的违法行为;赌相关部门会按照以往处理舆情的套路,以处理体制内干部安抚民愤,然后事情平息,间接助他逃过法律惩处。
从以往的舆情应对的历史看,由于更多网络舆情是因为权力的不当行使引发的,或者间接地和体制、权力、公共服务相关,因此地方为了尽快平息事件,安抚情绪,往往就以处理体制内的责任人为主要应对手段。从现实看,这种应对手段确实有效,随着问责通报出炉,群体情绪很快降温,网络围观也很快散去。
结果这种应对手法就成为一种路径依赖,演变成了舆情爆发—问责责任人—事情平息这样的线性路径现象。但是对于舆情为何爆发?平息后如何总结教训?如何避免类似舆情再次爆发?对于地方来说,是个额外的负担。因为在层层考核压力之下,地方迫在眉睫的急务是尽快平息舆情,本来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事件平息后已经筋疲力尽,被打断的日常政务性、程序性工作还在案头堆积如山,哪里还有精力搞什么总结和善后工作?再加从来没有对于总结经验教训有所考核,这就是使得很多事件爆发后也能通过处理干部很快平息,但是也不妨碍下一次类似网络舆情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地点再次爆发。
这就使得中国社会失去了一次又一次自我演进、倒逼社会进步的机会。很多网络舆情不过是历史的可笑剧本重演而已,社会运转沦为推磨画圈。不光是经验教训没有及时总结,很多网络事件没有形成舆论结晶,没有成为社会文化成果。网络舆情现象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新闻传播的现实教材,但是无数高校的新传院的教材教案,还是数十年、上百年的国外理论和案例。
重要的是,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光没有获得很大进步,还在有时候出现了退步。因为很多舆情应对的手段不是法治手段,只是平息民愤的厚黑学、关系学的权宜之计,甚至本身就是违法法治精神的。很多事件明明是个法律问题,但是在地方权力之手伸出之后,就转变成了权力问题、关系问题,通过威压、利诱、胁迫、说服等手段,恩威并施地把事情压下了、拖没了,把摆平当做水平,然后地方获得了安宁。法治精神不光荡然无存,而且深受其害。地方把表面的矛盾浅埋于地下,导致地火在奔突,矛盾爆发不过是换个时空而已。
我们从上面所述,就知道,相关部门如果不能把当下的舆情当做现实问题来处理,实际不过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而已,对于当下的绥靖,不过是给未来埋雷。尤其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从每个重大舆情中汲取经验教训,并且严肃对待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将之当做一个普法的鲜活案例。否则,未来每个舆情的爆发,都会成为今天“鸵鸟政策”的 “回旋镖”。
作者简介:
燕志华 博士
高级记者/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舆情管理顾问(具体参阅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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