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我微信朋友圈有一个律师叫周筱赟,他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参加朋友婚礼需要,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提取现金。他原本计划取款4万元,但由于银行卡转账限额为2万元,加上ATM机取款限额只有5000元,他不得不选择在柜台办理业务。
办理过程中,银行柜员告知他,取现超过1万元必须说明资金用途。当周筱赟询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时,柜员回答称是“东营市反诈中心”的要求。周筱赟起初与柜员争论,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但柜员坚称必须说明,否则无法取现。
![]()
尽管周筱赟最终妥协,同意对方备注用途为“个人消费”,但柜员却进一步追问具体购买什么。更让周筱赟难以接受的是,柜员开始询问他银行卡内的其他交易信息。柜员特别问到:“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
周筱赟反驳道:“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此时,柜员表示已经联系反诈中心,并称由于反诈中心电话无人接听,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核实。周筱赟在银行等了半小时,但反诈中心始终没有派人到场。
事件发生后,银行与反诈中心各执一词。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反诈中心要求,市民超过2万元的取款,银行需要核实取款用途。该工作人员解释,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保护市民的资金安全”。然而,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表示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和他们无关,“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
周筱赟认为,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权,“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反诈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不能以折腾普通老百姓和银行柜员为代价。”周筱赟进一步解释道,自己的遭遇,不单单出现在建设银行,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经济往来。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发声,能让更多人了解到这一情况,进而改善这一现状。“我希望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建设。”
![]()
11月7日,我与周筱赟律师联系时,他说了句“天下苦反诈久矣”令我感触颇深。因为我今年三月份也曾遭遇过这样的问题,而且比这更为严重。
记得当时我因为收藏的金银币交易有一位币友资金入账,工行短信提醒被冻结了。出差在外地的我,先是跑银行,要了一张《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的单子,填完后被告知这事由公安机关主管,我就去了某派出所,再填单子,盖章,那个章很长,文字是“XX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系会议办公室”。
![]()
这是把我当成了涉诈的犯罪嫌疑人啊!作为工行二十多年的客户,作为执业二十年的律师,我没想到有一天我被当做嫌疑人一样被审查。可是,我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头,在此后半年时间里,我的工行账户被冻结了九次,每次都必须上传我的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等资料等待1-5天才能解冻。
我理解防范电信诈骗是银行、反诈中心、警方等公权力部门的法定职责,繁琐的程序设置是为了储户的安全,但不能因为欠缺后台的数据分析、精准的风险预警、对诈骗链条的源头打击,就对每一个无辜的储户进行“审讯”,让普通公民为公共安全承担过度的注意义务和配合义务,甚至必须自证清白。
尤其是,202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取消了2022年旧版《办法》中关于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即使单笔5万元以上要“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但也不能因此层层加码。银行的自我加戏,既是对央行规定的过度解读,也是对储户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反诈的理由可以成为侵犯公民权益的借口吗?以“为你好”之名,超越职责甚至法律权限,选择性执行或任意扩大对自己部门或行业有利的条款,而不管是否给群众造成不便,已经成为某些部门行业的通病。
又岂止银行如此哦。对此,您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