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信息显示,最高法刑四庭原副庭长、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正厅级审判员、法学教授、博导郝银钟,落马受审。据悉,郝银钟系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已在浙江嘉兴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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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银钟的落马,揭开了“官而优则学”温情面纱下的一角暗疮。这位曾端坐高位、头顶光环的最高法原正厅局级审判员,在2023年脱下法官袍,以不到55岁的壮年之姿,南下广东某重点法学强校,获赠高端人才桂冠与优厚待遇。校方隆重的欢迎仪式尚未散尽余温,这位“法学教授”便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站上了被告席。
这起案件的价值,或许不在于围观个体命运的跌宕,而在于它精准刺中了法学教育领域一个长期被选择性忽视的问题:当权力主动拥抱学术,其动机是否纯粹,其影响是否干净,我们的高校又是否具备足够的清醒去辨别那道袍之下,究竟藏着一颗向学之心,还是一段急于冷却的权力余温?
细究郝银钟的职业轨迹,其从学的动机确实难以用“厌倦公务”或“学术情怀”来解释。1968年出生的他,在2023年辞官时正值仕途关键期,55岁的厅级干部远未触达天花板,主动放弃实权岗位,反身投入教授生涯,这本就罕见。更耐人寻味的是,这并非他首次在学界与官场之间切换。2006年,38岁的郝银钟已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拥有教授席位,却毅然辞职转投最高法院。这段“辞教从官,再弃官从教”的回环履历,使其二进宫的学术动机显得尤为可疑。38岁时抛弃教授身份追逐权力,17年后又在权力巅峰期突然回归,时间点的选择很难不让人联想到“避风头”的意图。如今受贿指控坐实,印证了当初那个大胆的推测:教授的讲台,或许只是其预感到风暴来临后精心构筑的避风港。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光鲜招牌、高端人才的特惠政策,在彼时彼刻,恰好为一段亟需褪色的权力履历提供了完美的漂白剂。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漂白并非简单的身份转换,而是将权力的腐蚀性悄然带入了本应纯净的知识殿堂。郝银钟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的主体设置本身就极具警示意义。它针对的正是那些不再是公务员,却与公权力藕断丝连的特殊群体——辞职官员、退休干部、领导近亲属等。他们游离于体制监督之外,却凭借昔日积累的官场人脉、声望余威和信息优势,继续发挥着“权力的余热”。郝银钟作为前最高法院副庭长,其影响力辐射力远超常人,当他将这种影响力用于寻租,其破坏力甚至大于在位时的直接受贿。这意味着,讲台与法庭之间那道本应坚固的职业伦理防火墙,在他手中形同虚设。教授的学术权威与法官的司法余威相互勾兑,形成了一种更具隐蔽性的新型腐败形态。学生求教的可能不再是法律真义,而是权力运作的潜规则;学术研讨可能异化为司法掮客编织关系网的温床;就连那顶“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的学术光环,也可能成为其影响力变现的信用背书。这种腐败的阴险之处在于,它打着传承知识的旗号,行权力寻租之实,严重侵蚀了法学教育的根基与法律共同体的公信力。
更令人忧虑的是,面对带着如此明显“权力气味”的转轨者,本应秉持学术底线的高校却表现出令人费解的热情与迟钝。广东那所重点法学强校,在引进郝银钟时显然被其耀眼的头衔与履历所倾倒,隆重欢迎、慷慨给予高端人才待遇,却唯独缺失了最基本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57岁的年纪、正厅级的职位、罕见的辞官时间点、17年前的教授身份,这些元素叠加在一起,本应触发一个成熟学术机构最基本的警觉:这位“人才”回归学界的内在驱动力究竟是什么?其对学术的忠诚度还剩几何?昔日权力场中积累的复杂关系网,会否成为校园生态的负资产?然而,在“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学科建设焦虑与“高端人才”的政绩冲动下,学术判断力让位于头衔崇拜,风险防控让位于功利计算。结果,不仅一笔高昂的人才投资打了水漂,更严重的是,将腐败的隐患主动引入学术腹地,让纯净的象牙塔沦为权力洗白的低风险通道。这种“慧眼识珠”的失败,暴露的不仅是人事遴选机制的漏洞,更是高校在权力与资本面前,学术品格与批判精神的失守。
郝银钟案敲响了“官而优则学”群体治理的警钟。不能否认,确有官员在退出权力舞台后,怀着真诚的教育理想投身学术,为法学界带来宝贵的实务经验。但当这种流动异化为腐败分子的隐身术、权力寻租的延长线时,就必须建立更严苛的甄别与防范机制。对于从政法系统转轨的法学教授,其辞官时间点的合理性、在原岗位的廉洁记录、学术动机的纯粹性,都应成为高校引进时不可逾越的审查红线。
当郝银钟的教授生涯在未竟的受贿指控中戛然而止,他留给学术界的不仅是一个尴尬的案例,更是一面镜子。这面镜子照见了权力与学术勾兑的危险,照见了高校在人才饥渴下的失察,也照见了“官而优则学”这一光鲜路径背后,可能潜藏的道德黑洞。学术殿堂的尊严,不应成为权力余温的燃料;教授的讲台,更不该是腐败分子的最后避难所。唯有让动机不纯者无缝可钻,让权力影响力彻底冷却,法学教育才能真正培养出敬畏法律、信仰正义的法治人才,而非精通权术、善于钻营的“校园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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