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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11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盘锦科隆”)涉及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该案涉案金额为5350.13万元,目前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盘锦科隆与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辽阳安里其”)共同投资设立的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科隆新材料公司”)。辽阳安里其作为科隆新材料公司股东,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盘锦科隆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案号为(2025)辽1122民初874号。公司曾于2025年4月3日首次披露该诉讼事项。
案件一审阶段,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辽阳安里其的起诉。盘锦科隆于当日收到该裁定,公司随后于8月12日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此后,辽阳安里其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25年10月16日,盘锦科隆收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二审定于10月21日开庭,公司于10月17日披露该信息(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最新进展,盘锦科隆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1民终1162号],二审终审裁定主要内容为:撤销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2025)辽1122民初874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科隆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案主要进展时间线如下:
时间节点 主要事项 公告情况 2025年4月3日 公司首次披露子公司盘锦科隆被诉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8月11日 盘锦科隆收到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8月12日公告(2025-027) 2025年10月16日 盘锦科隆收到二审法院传票,案件定于10月21日开庭 10月17日公告(2025-036) 2025年11月11日 盘锦科隆收到二审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11月12日公告(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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