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部门”)联合公安经侦、海关缉私等部门,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工作机制优势,深入推进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滨州市商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滨州市顺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通公司”“顺通公司”)2户关联企业伙同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团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7834.96万元。2024年12月,滨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对商通公司、顺通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处理决定。经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主犯段学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
自营产品偏高,“全能型”出口企业露出马脚
2024年三季度,滨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发现,商通公司和顺通公司存在重大疑点。风险分析显示,这两家企业备案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退税等基础服务,但其申报的出口业务中,自营产品占比异常偏高,与其备案的经营范围严重不符。
稽查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两家企业出口商品种类达350类,遍布全球89个国家,通过全国46个城市的56个口岸报关出口。这种过于“全能”的出口模式,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警惕,经综合分析,初步判断其涉嫌“买单配票”骗税。
多环节疑造假,6亿元虚开发票浮出水面
税务部门立即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经侦、海关缉私等部门成立“10.14”专案组,创新运用“五捋”工作法,从时间线、货物链、业务流、合同面、资金流五个方面着手,捋清业务流程,展开全面调查。
“我们发现企业存在‘先出口后进货’的异常现象,大量进项发票开具时间晚于出口报关时间。”办案人员表示。更可疑的是,数千件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成出口仅用8天,合同上大量签名与网站上的艺术签名几乎一致,且同一签名在不同买方、不同时间的合同上反复出现,有违常理。
资金流向的调查结果更加惊人:企业出口收汇地60%来自香港,与报关地严重不符;外汇到账后平均1.5天就迅速转出,不符合正常贸易结算周期。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陆续收到多地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明涉案企业取得的59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近6亿元,骗税链条的上游“配票”环节被彻底坐实。
“借壳”报关,揭开骗税团伙虚假出口面纱
专案组奔赴省外多个主要报关地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逆向追踪,从船务公司追查到货物代理公司,再找到实际拖车公司和真实货主,揭开了骗税团伙的作案手法。
调查发现,商通公司备案资料中显示货物由“河南项城W公司”发出,但真实货主竟是“厦门S鞋业公司”。多家货物代理公司出具证明,表示与商通公司、顺通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
至此,一条完整的骗税产业链浮现在办案人员眼前。经查明,以段学莉为首的骗税团伙利用出口退税资质,通过购买虚假报关单提供给某省的虚开企业,虚开企业根据报关单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商通公司、顺通公司。同时,该团伙通过与香港企业签订虚假外贸合同,利用香港地下钱庄营造外汇流;商通公司、顺通公司结汇后,将剩余资金转至上游虚开企业,最终完成资金大回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对商通公司、顺通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7834.96万元的处理决定。主犯段学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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