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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与农业保险的两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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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事、写的文章,是站在农业保险的立场,不代表任何当事一方的立场,对事不对人,这是在尽一个学者的本分。

我跟保险结缘、跟农业保险结缘其实是很偶然的,但是回过头来一想还是必然的。

我有很深的农村情结。从小出生在陕西汉中农村,七八岁时进了县城,后来考上了西北农学院(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尽管在学校农业经济专业学习,对农村的认识还停留在书本上。1964年冬天,我们还没毕业,被派去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到宝鸡县里的一个生产队,才切身感受到农村的真实情况。

大学毕业以后,我被分配到位于宁夏的部队农场,种了一年半庄稼,苦心志、劳筋骨,除了身体上的苦累之外,精神上极其苦闷,不知道前途何在。离开部队时,在火车鸣响汽笛缓缓启动的那一刻,我把唯一的一张集体照撕碎撒向天空,再也不愿回首。

1970年,离开部队农场后我被分配到秦岭大山里的商县,当了将近十年的通讯干事。虽然人在县城,但时常要下乡工作,蹲点、采访,跟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有事同商量,所以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由此也形成了我的农村工作情结。

1979年,我以35岁“高龄”考入西北农学院读硕士,毕业后留在农业经济系任教。

入门

我本来是一名农业经济学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都是学的农业经济,毕业后留校任教,也是教授农业经济学、农产品价格和计量经济学等课程。研究和教授保险学和农业保险这个新领域,有偶然因素。


那是1984年,中国人保陕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学校找我,说他们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要做农业保险,但是他们都不知道怎么操作,要和我们合作研究。我说,我连保险是怎么回事都不懂,更不要说农业保险。他们说,你们是研究农业经济的,对农业农村比较熟悉,我们一起研究如何?我说那好。就这样,我走上了农业保险的研究之路,他们也算是把我领进保险门的人。

也是在那个时候,我们系新开了一门农村金融专业,保险是必修课,这门课的教学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到我头上。

从农业经济学跳到保险学和农业保险学的教学和研究,跨度有点大。当时并未意识到这是个重大机遇,仅觉得新鲜且富有挑战性。要知道就是在全国,保险业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也不过才三年多。保险教育也刚刚起步,仅有中央财经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筹备保险专业招生和编写教材。

一个新学科诞生不久,对我来说,这既是机遇,更是重大挑战。

挑战之一是研究文献极度匮乏。我必须从保险基础知识学起,但当时全国范围内相关教材寥寥无几,仅找到两本参考书籍。那个时候没有互联网,只能在图书馆靠手工查文献,而农业保险方面的文献更是有限。

我第一个研究项目是关于奶牛饲养风险费率的问题,当时我没有接触过保险精算学,也无相关文献,只能自己调查,在搜集的10多年数据基础上,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出陕西西安地区奶牛的平均死亡率等数据。虽然是使用概率统计方法做出的计算,后来学习了保险精算学,我觉得当时的计算方法也是符合精算原理。可见在缺乏文献条件下,研究农业保险的困难。

挑战之二是缺乏保险实践经验。我并非保险公司从业者,缺乏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的实践。开始的时候,完全不了解保险和农业保险的一套操作规则,更不清楚保险经营和农业保险试验里面有些什么问题。如果找不出问题,那就没法研究。研究题目和方向是不可能坐在书房里想出来的,研究农业保险需要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挑战之三是缺乏稳定研究团队。那时候师资缺乏,也没有保险专业毕业的学生,我的研究只能单枪匹马地进行。1987年之前,我尚未晋升副教授,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资格,直到1989年开始招收保险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才得以带领学生共同开展农业保险研究,形成了一个不断流动的研究团队。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的诸多研究成果,都是我与研究生们携手完成。

1996年,我调到北京财贸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工作。北京的平台当然比西安大,我也有更多机会跟各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农业保险的调查和研究,并直接参与有关中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进程。

农业保险的前期实践

在2007年以前,农业保险一直是按照商业保险来经营的。中国人保作为“国家保险公司”,从1982年开始积极开办农业保险,做了二十多年,不同地区试验了不同的模式,有“县政府与公司联合共保模式”“农民互助合作模式”“公司内农险单独立账节约滚存模式”“公司经营政府补贴模式”等,有很多经验,也有不少教训。


比如,1990年,河南省创新提出了一种模式,通过在新郑县试点,创建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并很快在全省推广。互助会的业务由当地人保公司代办,人保收取15%的管理费,同时接受30%的分保责任,地方政府给予免税支持。两三年之内,河南有七十多个县都这么干了,但是到90年代后期就逐步停办了。其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无灾或少灾年份积累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了。

再如,上海市农委与人保上海分公司从1991年开始合作经营农业保险,政府组织推动并给予保险费补贴,人保公司与市农委合作成立“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办理。一是实行区域“统保”,带有一点行政强制色彩;二是市和区县给予部分险种一定的保费补贴,并免征一切税赋;三是将赚钱的农房保险、农村地区的车险也给人保做,“以险补险”。市政府还成立了单独的机构“上海农业风险基金委员会”,并由财政拨款建立了准备金。做了十几年,效果很好,到2004年还积累了1.7亿元准备金。后来,上海市申请设立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保监会很快就批了。

前期办理农业保险的还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这家公司是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于1986年设立的。

总的来看,前期的农业保险经营是亏损的。

2003年,人保财险在香港上市,就在全国范围内停办了农业保险。为了填补空白,保监会在2004年批设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三家农险公司和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2008年批设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又批设了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这些专业公司来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

黑龙江的阳光农险为什么搞了相互制?那时候保监会财险部主任是刘京生,他的博士论文写的就是《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还出了一本书,他特别推崇相互制。黑龙江农垦系统已经做了11年的农业合作保险实践,这时候就拿着材料跑去找刘京生,说我们想申请成立公司,正儿八经按照农业保险的规则来做。刘京生一看不错,说“我给你出个点子,你干脆成立一个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并给他们普及了相互保险的有关知识。报告打上来之后,保监会也觉得很好,但因为公司法和保险法里都没有关于这种“相互制公司”的规定,于是就报给国务院,顺利得到批准。

2007年,财政部将“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决定在六个省选择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作物,进行政府补贴保费的农业保险试验,从此开启了一个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时代。

探索性工作

说起学术成就,其实我认为并没有什么特别拿得出手、能称得上“顶尖学术成果”的东西。如果一定要梳理,那就是我早年在农业保险领域做的一些探索性工作。


第一个是关于中国农业保险的制度选择。我算是国内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研究者之一,当时结合对国际上不同农业保险模式的考察,还有国内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做了不少调研和分析,提出了多种可能的制度方案。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论证了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毕竟农业的弱质性、保险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单纯靠市场机制很难支撑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当时的研究中算是比较有前瞻性的思考。

第二个是农业保险立法相关的研究。我也是国内较早提出并论证农业保险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学者。

第三个是农业保险风险分区的理念。1994年,我和当时的学生丁少群合作,在国内较早提出并论证了农业保险实行风险分区、差异化费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这些工作都是早年做的,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成就,只是在当时的学术和实践背景下,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探索和铺垫,希望能为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尽一点微薄之力。

要说对农业保险研究最大的贡献,我觉得就是多方位多角度地研究和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这种保险制度的定义、内涵、制度模式做出阐述和概括,也包括不同国家的实践和我们国内的经验的研究和介绍。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或是“经济政策保险”的提法或者术语,早在20世纪70年代甚至更早,就见诸日本和台湾的保险教科书。但是我又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争论,比较清晰地给出了它的界定,并将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区别,前者是政策项目或者政策工具,后者是商业或者生意。

当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认识也是一点一点丰富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为谁鼓与呼?

我总觉得,研究保险,尤其是研究农业保险的学者,成天坐在书斋里是不行的,必须走出去,走下去,到广阔的农村去做田野调查,才能真正做出成果来。

2014年,我和我的学生李文中,还有对外经贸大学教师何小伟,到南方某省调研了一圈,回来后写了一篇论文《政府干预、寻租竞争与农业保险的市场运作》,发表在《保险研究》上。里面讲到了一个问题:

该省某市在2004年的时候要搞农业保险,找当地一家大保险公司R公司,R公司说对不起,我们已经停办农业保险。市里就找另一家Z公司,Z公司与市政府签订了“联办共保”协议,尝试开展小麦、水稻保险,逐步扩大到能繁母猪、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保险业务。此后十年,由于有稳定的预期,Z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铺设服务网点,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多种创新,业务做得有声有色。但有了财政补贴之后,农业保险又成了“香饽饽”,当初主动撤离市场的R公司又想重新进入,并抢得了一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成本高企,在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服务环节上都打了折扣。文章提出,为规避和减少“寻租竞争”,有必要合理限制地方政府的权限,特别是限制其直接或间接分配市场资源的权利。

还有一件事儿:保险不是第二财政。

2023年8月,由于受第5号台风“杜苏芮”和第6号台风“卡努”的影响,东北某县发生了较大的洪水灾害。有五家保险公司在这个县做农业保险,大家都紧急动起来查勘定损。这个时候,县财政局发了一个文件,说是不管农民买没买保险,各家公司都要赔;不管买的是物化成本保险还是完全成本保险,都要按照完全成本保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赔偿。我听到这个消息,并经过了解证实了这一消息之后,就用半天时间写了一篇文章,说了几个观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还是要强调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倒签单”是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市场地位应该受到尊重;农险理赔问题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文章写好以后,有的报纸不敢发,有的期刊不能及时发,我就给监管机构的相关处室打电话,把这个情况讲了一下。接电话的处长说,我赶紧给领导汇报一下。还不错,汇报了以后,监管机构出面跟省财政部门沟通,当地财政厅连夜起草了一个文件,叫停了。

这样的事情很多。我跟保险行业保持密切联系,时常会针对现实问题发表一点见解,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但是我觉得,我做的事、写的文章,是站在农业保险的立场,不代表任何当事一方的立场,对事不对人,这是在尽一个学者的本分。

作者:庹国柱 口述徐晓 整理

名家简介


庹国柱,陕西汉中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长期从事保险学教学与研究,主要方向为农业保险、社会保险及保险市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出版《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研究》等专著,主编《保险学》等教材。


监制:朱一鸣 编辑:刘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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