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界)
转自:医学界
综合自北京三中院
医生开设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对外鼓吹手术水平,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欺诈,并责令医院承担三倍赔偿。
11月11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6件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其中3起与医疗美容服务欺诈有关,包括医生通过社交媒体鼓吹手术水平、医院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隐瞒手术并发症并虚假承诺效果等情形。
在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医院和医生因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被处罚。
![]()
据悉,2022年3月,肖某因双耳提升美容需求,赴某医疗美容医院面诊。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系“全国连锁上市机构、通过国际JCI认证”,并推荐医生王某,称其为“国际、国内顶尖医生”。
肖某在王某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看到王某以某医疗美容医院“技术院长”的身份对外宣传拉皮手术,自称为“公立三甲整形外科执业15年副主任医师”,同时承诺“手术全过程会录视频、拍照片,以保障手术安全与效果”。
受上述宣传吸引,肖某向某医疗美容医院支付手术费8万元,王某为肖某实施手术。但术后肖某发现耳下提升未达预期效果,双方产生纠纷。
肖某通过公证方式将医生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宣传内容予以留存,并诉至法院,要求某医疗美容医院退还医疗费8万元,赔偿三倍损失24万元,并赔偿公证费5千余元。
法院后查明,医生王某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对外宣称自己具有公立三甲医院整形外科十五年的执业经历,然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其长期执业于私营医疗美容诊所,此种夸大其词的宣传不符合事实。
法院认定,虽然王某系自行对外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但其执业于某医疗美容医院,医院通过王某对外虚假宣传获取手术收益,故某医疗美容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撤销双方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某医疗美容医院退还肖某医疗费8万元,并赔偿肖某三倍损失24万元。
北京三中院在阐述该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明确了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的法律适用边界,同时警示所有医疗美容机构,应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敬业、法治的要求,不得过分夸大对医生资质、手术效果、服务流程的宣传,亦不得放任医生个人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医疗机构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