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净化辖区内医疗服务环境,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长辛店监督站联合北宫镇大灰厂村村委会于2025年10月30日成功查处一起涉嫌非医师行医案件。

2025年10月30 日上午,长辛店监督站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北宫镇大灰厂一出租房内有人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卫生监督员立即会同大灰厂村村委会对疑似非法行医点位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行医人一名、药品及医疗垃圾若干,且无法提供医疗相关资质。经询问,行医人主要为附近居民开展诊疗活动。通过现场取证,其行为已经涉嫌非医师行医。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文书,责令立即停止诊疗,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存,依法取缔该非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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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卫生监督员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对该案件依法立案,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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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就医安全。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部门联动,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筑牢群众健康防线。
相关法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来源:北京丰台卫生监督,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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