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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苏苏州有网友称,3岁儿子和一个小朋友到昆山某零食店拿了两块泡泡糖,未付款就跑了。孩子妈妈发现了,同时也看到零食店的人也发现了,就主动来付款。因为孩子确实拿了就跑,妈妈认罚,赔付了60元。
但是店家却说孩子是“惯偷”,已经偷了数千元零食,要求家长赔付。网友不服气,就来和店家理论,并且把争吵的视频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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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友说了“偷了几千元”这样的话,店员又说了“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天天来拿,分给小朋友是吧”,被网友抓到了空子,要求店员拿出“天天来偷”的证据,他愿意10倍,10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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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视频发出来,毫无意外舆论都是一边倒支持该网友。但是经常关注热点新闻的人有经验。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尽量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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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店家就回应过,事情是在11月5日晚上7点左右发生。当时他们发现小孩子没付钱就离开了,跟孩子妈妈友好协商了,对方付了60元离开。本来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当天晚上8点孩子家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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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可能反悔了,要求门店道歉,涉嫌故意说“被要求赔几千元”,但是店家没说过,是家长故意说的,造成大家认为是店家索赔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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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错误在于,为什么让拿了2块泡泡糖要按上一个买单的来算。如果这样的规定明确写在店里,一进店就能看到,那也无可厚非。
店家第二个错误是,为什么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为什么说天天来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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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确实有抠字眼之嫌。现在就看店家能找到多少监控出来,证明这孩子是经常来拿。
至于拿很多应该不至于。孩子是3岁多还不到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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