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湖北襄阳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
“9·2”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认定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导致的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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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19时02分许
湖北南漳县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
发生闪爆事故,致5死1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64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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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8月31日10时00分,龙佰襄阳四车间硫酸装置开始进行系统升温预备系统开车。
9月2日16时00分,龙佰襄阳四车间硫酸装置开车升温预热完毕,脱盐水加热器发生漏酸(浓度98%)
18时22分,钳工兼班组长李*洪发现脱盐水加热器泄漏并向四车间主任周*生电话报告,周*生立即安排紧急停车。
18时30分,周*生向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长彭*铃汇报脱盐水加热器发生漏酸,彭*铃接到电话后赶往现场处置,组织人员拉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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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44分,锅炉工王*玉和罗*林提着碱液塑料桶到脱盐水箱上部后离开。
18时45 分,李*洪、钳工王*、锅炉副操作工夏*军陆续来到脱盐水箱上部。
18时46分,彭*铃向总经理卢*军汇报脱盐水加热器漏酸。
18时48分,周*生电话通知李*洪,让其安排人员拆开脱盐水箱顶部人孔盖板补充碱液,对水箱内的酸水进行中和。
18时53分,李*洪和王*开始拆脱盐水箱人孔盖板螺栓,由于螺栓较多且锈蚀、拆卸较慢,现场人员打算使用氧割枪对水箱顶部出气口法兰螺栓进行气割,以便从出气口加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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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59分,钳工周*来到脱盐水箱旁,通过水箱直梯爬上水箱。
19时00分,钳工赵*松和钳工李*分别将乙炔气瓶和氧气瓶送至脱盐水箱旁;赵*松将氧割枪递给王*,随后两人上到脱盐水箱顶部,至此水箱顶部有6名人员,期间使用角磨机打磨出气口法兰螺栓。
19时01分33秒,现场人员开始动火切割出气口法兰螺栓,19时02分10秒,脱盐水箱发生闪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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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脱盐水加热器列管泄漏的硫酸与脱盐水箱碳钢箱体反应产生氢气,聚集在脱盐水箱顶部,遇螺栓切割作业产生的火花发生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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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
设备维护不善:脱盐水加热器长期带病运行,此前多次发生泄漏仅作简单封堵,未彻底治理;止回阀因腐蚀导致功能失效。
风险辨识缺失:企业未辨识出酸水窜入脱盐水箱会与碳钢反应产生氢气的风险,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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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错误:未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停车、排空置换等正确措施,而是违章指挥在危险区域进行加碱作业。
安全管理漏洞:动火作业审批形同虚设,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存在代签现象),异常工况处置程序不完善。
企业存在问题
1. 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违规指挥、违规作业问题突出。
2.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关键设备长期存在的隐患未能深入排查和有效整改,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3.特殊作业管理失控:动火作业未审批、未检测、未监护,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4.安全教育培训失效:培训计划未落实,考核走过场,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5.项目建设管理违规:涉事低温余热回收装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6.应急管理薄弱: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到位,初期处置严重失当。
7.事故报告不及时:未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
处理意见
(一)人员处理
免予追究:5名在事故中死亡的作业人员。
移送司法机关:四车间主任周*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靳*良、总经理卢*军、安全总监刘*等8名管理人员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另行处理:1名受伤人员待康复后调查处理;部分监管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二)单位问责
企业处罚:龙佰佰襄阳被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处理资质,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政府部门:责成南漳县委县政府、南漳县应急管理局等7个单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发布机构: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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