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还是“重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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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在河南那个镇政府大院里发生的一切,像一出自带乡土气息的荒诞剧。婚外情、原配打第三者、被扯掉的衣裙、百人围观——这些元素凑在一起,几乎能满足人们对基层社会恩怨情仇的所有想象。可当这场闹剧在八年后被法律这根“回头箭”再次射中时,味道就全变了。
我总忍不住想,那个叫杨某某的原配,在被第二次戴上手铐时,心里会翻腾着怎样的委屈?在她看来,自己不过是扇了破坏家庭者两个耳光,当年十五天拘留、五百元罚款,这账该算清了。谁能想到,八年后,她会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被重新刑拘,关进看守所。而那个叫晋某的女子,捧着农药瓶走过一遭,坚信自己等来了“迟到的正义”。同一段往事,在两个女人心里,竟酝酿出截然相反的苦酒。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执行法律的人是有温度的——这话我信。可我更相信,法律的尊严恰恰来自于它的克制与精准。同一个耳光,在2017年是价值十五日拘留的“殴打他人”,到了2024年,却成了可能判处徒刑的“侮辱罪”。这不禁让人困惑:是那两巴掌在时光中发酵,威力变大了?还是我们丈量正义的尺子,悄悄换了刻度?
公安机关说,这是因为有了新证据,而且司法解释变了。我理解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但追溯既往总该格外审慎。就像我们不能用今天的审美,去指责古人穿衣土气。更别说那玄妙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标准——镇政府院里百人围观,与网络暴力动辄千万点击,哪个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更“严重”?若只因涉及公职人员、发生在政府大院,就自动升级为“危害社会秩序”,这逻辑本身,就值得玩味。
我无意替谁辩护。婚外情中的崔某某始乱终弃,该受道德审判;动手打人者,也该付出代价。但法律不该成为持久战里的超级武器。你看那美国的“双重危险”原则,案子判了就是判了,国家不能没完没了地起诉同一个人。这不是纵容犯罪,而是承认司法会犯错,且无限追诉的权力比个别不公更可怕。我们的“一事不再罚”精神,何尝不是同源?
而最让我感慨的,是那个始终“隐形”的男人——崔某某。他是所有恩怨的起点,却在女人们的战争里几乎隐身。法律追着两个互撕的女人跑了八年,而那个本该承担最大责任的人,却安静地退到了阴影里。这多么像某些传统戏码的现代翻版:红颜总是相互为难,而制造难题的人,反倒清闲。
说到底,法律应该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而不该成为恩怨的延续。当一桩本可尘埃落定的旧案,在八年后被重新激活,我们追求的到底是实质正义,还是仅仅为了给一个不依不饶的交代?基层的法治建设,需要的或许不是这种“秋后算账”式的精准,而是让每一起案件都在恰当的时候,画上句号。
那个镇政府大院,想必早已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法律那支射出的箭,在八年后突然转弯飞回,击中的不只是杨某某的人生,还有我们对法律确定性的那点朴素信仰。正义当然可以迟到,但它不该是一份可以随时加热、反复品尝的剩菜。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让所有人——无论是原配还是第三者——都能在法律的裁决后,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否则,无止尽的追诉,只会让法律从救赎,变成另一场无休止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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