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0月29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涉及份额代持、风险评级、信息披露、信息报送及资料保管等关键环节。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山东泰源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委托投资者代持在管私募基金份额,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权属不清,增加投资风险; 二是未对在管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基金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在管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影响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是未妥善保管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规范。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的规定。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泰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山东泰源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监管部门明确,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行业合规运营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风险管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持续趋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义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