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温州都市报
投稿私信瓯传小编: ou_zhuan
近日,龙湾区蒲州街道多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8868886反映,在建项目“江山云庐”经常夜间施工,巨大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具体情况如何?本报记者就此进行走访了解。
工地经常夜间施工
周边小区居民生活受影响
据了解,“江山云庐”实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B-19地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玉苍西路与清江路交叉口,周边有不少住宅小区,包括雁湖小区、鸿基花苑等。
市民陈先生家住鸿基花苑2幢,与该建设项目相隔一条白云山路。“我们这幢楼与施工点直线距离差不多10米,即便是在卧室,轰隆隆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谈及该项目施工情况,陈先生大倒苦水,“近半年来,该项目经常夜间施工,有时早上6点不到就开始咚咚咚作响,有时晚上10点以后机器还在运作,弄得人睡眠质量极差,谁来管管?”
点开陈先生11月6日凌晨1时50分在自家阳台上拍摄的视频,能够清晰地听到项目工地设备的轰鸣声。“实在是忍无可忍!这种持续到次日凌晨两三点的情况也不是一次两次了。睡着之后再被吵醒,这感觉太难受了,精神都快要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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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凌晨1时50分,在建项目“江山云庐”工地上仍灯火通明(鸿基花苑住户所拍视频截图)
雁湖小区不少业主与陈先生有着相同的感受。“这工地过分,完全不顾及周边住户。”饱受夜间噪声影响的李女士(化姓)11月6日一早在业主群里吐槽,“我也就周日一天可以稍稍睡个懒觉,结果早上6点多就被吵醒了。现在已经提前恐慌了,就怕周末又是这样!”
施工单位称正在调整方案
将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11月6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江山云庐”项目整体处于地下室混凝土浇筑阶段,其临近玉苍西路的在建片区能看到部分住宅框架。在各主要入口处,均贴有《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B-19地块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夜间施工告知书》等内容。
以该项目楠溪江路入口处为例,一份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的《夜间施工告知书》显示:2025年11月5日6点30分左右至2025年11月6日凌晨3时需浇筑方量1100立方米左右,满足夜间施工条件。同时,记者还注意到在该入口处还贴有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7日等时段的夜间施工信息。
据了解,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建投六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一名自称系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李师傅告诉记者,混凝土浇筑施工具有特殊性,需要进行连续、不间断施工。根据施工计划,他们已提前整理资料,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5日我们确实弄到6日凌晨3点左右,主要是底板以及个别建筑屋顶等区域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需要。这一事项,我们已经提前办理了手续并予以公示。”
李师傅坦言,夜间施工产生噪声,不可避免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学习等,为此他们也在积极调整施工方案,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7日凌晨完工后,地下室就只剩下4000立方左右,大概还需4次。之后这种持续到次日凌晨的施工就不多了。”
政府网站未查到相关信息
业主质疑夜间施工合规性
然而,不少住户对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鸿基花苑一名业主表示,《夜间施工申请》这份材料类似情况说明,除了龙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公章外,其他盖章主体都不是政府部门,而且安监站的签署内容仅是“情况属实”,并没有其他意见表述。更值得关注的是,《夜间施工告知书》中引用的《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已经废止。
根据市政府网站信息,《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已于2025年9月29日废止,其原因是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替代。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可见,其第五章第四十三条显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该业主称,在查询龙湾区政府网站夜间施工许可公示内容时,并未发现2025年11月以来有关该项目的夜间施工证明内容,“所以这个夜间施工证到底要不要批,还是只要在门口贴几张条子就行?”
综合执法:
施工单位多次向住建部门报备并取得证明
针对住户的质疑和施工方的说法,记者向龙湾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及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了解情况。
龙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称,安监站仅对建设项目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需要连续、不能间断施工的情况进行确认,至于夜间施工许可审批等相关事项并不在其职能范围内。龙湾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项职能已划归其他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审批科相关负责人称,夜间施工许可主要针对部分特殊情况,例如省、市等重点工程,如果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这种情况不在该分局审批范围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龙湾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噪音管理职能已经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6时)原则上禁止,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涉及生产工艺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开具证明。涉及其他特殊需要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具证明。据初步了解,该项目因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属生产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已多次向住建部门报备并取得证明。“在此也提醒各施工单位,若无报备、无证明不得进行夜间施工行为;若确有夜间施工需求,需提前取得住建等部门的证明并公告周边居民。后续,我们将持续进行监督,妥善解决施工需求与居民生活问题。”
浙江建投六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先生表示,预计11月底可完成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届时将不再进行大规模混凝土作业。他说,近期已主动与周边小区物业沟通。接下来,项目部将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并及时提前通报重要施工节点,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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