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日,客户吴女士冒着酷暑辗转2个多小时专程赶到中融人寿上海分公司,将一面写有“情系客户急人所急,尽心服务至善至美”的锦旗交给分公司,并表达了深深谢意。
原来吴女士多年前投保时填写的是固定电话,后来居住地动迁至郊区,纸质保单不慎遗失,本人已完全忘记了保险事情,保险到期后一直未领取。公司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满期后,主动通过电话、平信、挂号信、上门等方式联系客户无果,后来又与客户投保时所在的银行联系,主动说明情况,终于取得一个手机号,最终与客户取得了联系,客户也顺利领取了满期保险金。
案例分析
诚实守信,就是内心与言行一致,保持诚信,遵守信约。《管子·枢言》提出“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将诚信看作天下伦理秩序的基础。儒家十分推崇诚信的作用,孔子强调“民无信不立”“言而有信”,孟子将“朋友有信”列入“五伦”,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将诚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重要内容,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金融是信用发展的结果,信用是金融生存和发展之本,几乎所有的金融活动和工具都离不开信用,比如货币发行、银行借贷、证券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离开了社会信用的支撑,金融就会寸步难行,更谈不上发展壮大。因此,诚实守信就是金融安身立命、不断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诚待客户,为客户创造真正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本案中,中融人寿一方面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客户权益;另一方面主动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保险服务,充分体现保险公司履行主体责任,践行诚信原则,有效提升了行业整体形象。
中融人寿风险提示
在此,中融人寿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一)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二)消费者应当增强保险意识,在身体健康时尽早购买保险产品;如果发现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在投保时也一定要如实告知;另外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三)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者应践行诚信原则,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客户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保险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四)保险公司与客户应共同秉持诚实守信理念,秉承“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关于中融人寿: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融人寿秉持"应变、融和、创新、超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专注于人身保险市场的全面拓展,不断探索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自身的持续努力,为逐步富裕起来的中国民众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服务和专业的理财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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