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这些看似合理的诉求,当落在借条上时,其法律效力却充满变数。这类借条是否受保护,核心在于其是否触碰了法律红线——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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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背道德的承诺,法律不予背书
若双方均无配偶,约定的“分手费”看似你情我愿,实则可能违背社会公德。婚姻自由包含结合与离异的自由,将情感关系物质化,有违婚姻伦理。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即使借条真实,若其基础是“用金钱弥补情感”,法院通常认定无效,不予支持。
二、涉婚外情的借条,绝对无效
当“分手费”涉及婚外情时,法律态度更为明确。此类约定公然挑战婚姻忠诚这一基本伦理,借条因此绝对无效。原配配偶不仅可主张借条无效,还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法律在此问题上绝无妥协余地,坚决维护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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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真实借贷,则另当别论
关键区别在于款项性质。如果一方确实向另一方借款(有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转),并出具了借条,那么这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即使双方曾是恋人,法律也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此时,借条有效,出借人有权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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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借条”游走于法律边缘。其效力不取决于形式,而在于背后的实质。若以结束关系为条件的补偿,难获支持;若是真实借贷,则受保护。在情感与财产交织时,保持理性,厘清法律关系,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当涉及重大财物时,咨询专业律师无疑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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