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发生了未成年人杀害他人的恶劣行径。
前有河北三名初中生杀死同班同学的事情,近期又有广西两名不满12岁女孩杀死7个月婴儿的行为。
然而,两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一致,前案最重的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后案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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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真的杀人就白杀了吗?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说,这主要基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主要是基于人都有一个生长发育的过程,身体在逐渐发育,大脑思想也在逐渐完善。小孩子可塑性比较强,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可能不是那么明显。
因此法律设置了刑事责任年龄,只有当到达一定年龄后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我国最新刑法的规定,我们展开说一下。
1.超过16周岁即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与民法上的责任能力不一致的地方。
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为18周岁,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为16周岁。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时已经年满16周岁,无论犯的是什么罪,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1款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毕竟未满18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法律设置了对从宽处罚的规定,这主要包含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未满18周岁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规定在刑法第17条第4款之中: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律层面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当然,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减轻处罚,也就是可以在原来量刑的幅度内处罚。
二是刑法第49条规定,对于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肯定不能判处死刑。这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正是因为这项规定,对于河北邯郸杀害同学的初中生,最重的也只判处无期徒刑。
2.14~16周岁的人在特定的8种犯罪情况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几种类型之外的犯罪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然,也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12~14周岁的人犯特定罪的,经最高检核准才可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最新修正加入的内容,规定在刑法第17条第5款之中。仅限于针对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特别严重犯罪行为: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理,对此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正是基于此,广西的两名女孩均未满12周岁,所以肯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由于未成年而免于处罚了,需要进行特殊的管教
这规定在刑法第17条第6款之中: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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