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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悦溪谈
编辑|悦溪谈
商家觉得千元的东西都是孩子拿的,就要拿出证据,不能随意张口就诬陷,或者认为一次拿,次次都是孩子拿的,不反思是不是自己管理出了问题,老怀疑东西是别人偷的,这是一种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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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苏州一母亲发视频,称自己三岁孩子,在“好想来零食乐园”拿了两个泡泡糖未付款。
孩子母亲第一时间发现后,返回向商家道歉,并支付了60元的赔付,两个泡泡糖为何赔付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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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意思是:赔付金额要按照顾客当天,购买商品所有的总金额赔付,也就是60元。
先不说赔付对不对,孩子母亲理亏,也心甘情愿接受这个结果,扫码赔付后,老板娘却不愿意了。
指着孩子母亲说道,近日店里丢了上千元的东西,都是你家孩子偷的,还没等孩子母亲反应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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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这顶“小偷”的帽子就实实在在的扣了过来,让孩子母亲一时不知所措。
“孩子还小只是顺手拿了两个泡泡糖,我出门才看到了,就赶紧返回”孩子妈妈解释说。
可老板娘不这么认为,显然给孩子做了“有罪推定”,一天拿天天都是你们拿的,双方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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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孩子父亲赶到,听了事情原委后,孩子父亲不慌不忙,给妻子做了个放心的手势。
“拿出监控,我们愿意10倍,100倍赔付给你,我们按法律来”,这位父亲说的在理,拿出证据愿意赔偿。
可不知为何?老板娘不愿调取监控,嘴上依然不饶人,说孩子父母误解自己说“天天都来拿”,故意挑刺,故意抬杠,故意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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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随即发布公告:已经得知此事,将成立工作组调查。
我们期待“好想来”官方的调查结果,实在不行就取消商家的销售权吧,这样的商家只会给品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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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三岁的孩子,见到零食、糖果,随手拿两个很正常,两个泡泡糖,孩子抓在手里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孩子母亲发现后自觉还回来道歉并赔偿,可见孩子母亲是个有素质的人。
假设!孩子母亲发现后不返回,商家不还是抓不住这个拿东西的人?所以,商家给孩子和母亲做“有罪推定”显然是不合理的,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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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有怀疑,第一时间可以报警,而不是随意给孩子和母亲“扣帽子”,去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网友说的没错,本来想给人家孩子上一课,结果给商家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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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丢东西,不去反思是不是自己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有没有做到监控无死角,盘点是不是出了问题,拿不出证据,薅住一人“甩锅”,可见不是单方面管理问题,人品也有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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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两个泡泡糖,这绝非叫“偷”,也并非是监护人故意“指使”,8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都不知道商品“未付款”的含义,都是无意识的行为,谈何叫“偷”?
商家凭空捏造,将损失“转嫁”给孩子及监护人,显然已违背基本常识,给孩子及监护人带来了精神伤害。
生意做不好不如关门,遇事只会甩锅、回避自身管理问题,怎么留得住顾客?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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