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600547.SH)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8亿元,同时需缴纳滞纳金2.3亿元,合计7.38亿元。这一补缴税款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2.3亿元。
据公告,此次补缴税款源于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无偿划转探矿权涉税事项。经自查并与相关方多次论证,这些无偿划转探矿权的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应当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王明勤,由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公告显示,当时,为落实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分别将探矿权无偿划转给莱州公司。
然而,经过详细自查和多次论证,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这些无偿划转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应当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为复杂的是,涉事的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均已注销,根据相关规定,所涉税款及滞纳金自然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
山东黄金在公告中明确说明了此次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莱州公司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将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
而缴纳的2.3亿元滞纳金将作为非经常性事项,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
这一金额占到了山东黄金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9.56亿元的约5.8%,对公司年度业绩表现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山东黄金在公告中强调,公司管理层对此次税务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这并非山东黄金首次面临合规挑战。
近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山东烟台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黄金矿业焦家金矿作出罚款4.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半年报显示,山东黄金罚款支出为515.06万,同比上涨53.33%。
2024年9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开通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瞒报3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包括两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此外,2024年3月,多名北京投资者向媒体爆料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山东黄金门店寄存的投资金条无法取出。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该案涉及的门店均由山东黄金品牌加盟商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经营,而该公司经营范围仅包含“销售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等,黄金寄存、托管等业务超出了其经营范围。
更深入的调查发现,山东黄金品牌旗下负责加盟业务的公司山金金控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未在国家商务部备案,且直营店数量也不符合规定。
【责任编辑:李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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