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四中学生上课时,通过网络与我家孩子所在班级同步进行。”近日,湖北十堰市郧西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郧西一中”)一名高二学生家长称,对方强制收取每个学生7500元网络授课费,加重家长负担,质疑此举是否合法合规。襄阳四中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我们学校收取的,是合作公司收取的”。
郧西一中证实,这种模式是他们与襄阳四中搞的联合教学。这种跨区域异地联合教学,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相关学校教学质量差距,有一定探索价值。但从襄阳四中与郧西一中联合教学实践看,教学质量并不理想,学生只能看电视听网上讲解,无法互动,网上授课老师也无法解惑答疑,甚至还没有郧西一中老师讲得好。
课堂互动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方式,既能促使学生主动思考、提问、讨论,也便于授课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但网课一大弊端是单向授课,师生之间很难即时互动,影响网课教学效果。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即解惑答疑也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网课老师却无法即时做到。由此来看,上述异地联合教学存在天然质量缺陷。
如此质量不高的网课,向每个学生收取的授课费却不低,即一年分两次收取7500元。坦率说,这种联合教学已经异化为“天价网课”,不管学生学习效果如何,家长都要买单,那么质疑相关单位在变相敛财可以理解。假如这种网课质量较高,也要根据相关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且经过有关部门报备,但实际情况与想象有距离。
襄阳四中称,“不是我们学校收取的,是合作公司收取的”。难道是合作公司直接向郧西一中学生收取“天价网课费”吗?这需要调查并公开。如果是郧西一中代收费,则需要事先经过报备,否则违规。根据去年湖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五个代收费项目中,不包括网络授课费。
即便将网络授课费归于教辅材料费,根据湖北省规定,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这意味着网络授课费不是想收就收,既要将这种网课纳入全省统一目录,也要尊重学生意愿。但从上述家长反映来看,属于强制收费,这就涉嫌违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02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还要求,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相关学校是否做到?
近年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连续通报部分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其中,四川射洪市柳树中学、山西省太原市部分学校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受到查处。郧西一中学生被收网络授课费是新问题,也要严肃对待。襄阳市教育局和郧西县教育局均表示将核实调查,如果涉嫌违规将严肃处理。
相关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要意识到,跨区域异地联合教学是可以探索的教育合作模式,但这种合作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和收费规范,否则就是失败的合作。更不允许以“联合教学”之名,行“变相敛财”之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