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10日,甘肃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发布情况通报,11月8日19时许,某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关“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的视频。视频发出后,临夏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实,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当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现初步查明,杨某某、杜某某(均为临洮县人)于11月8日驾驶号牌为川J6***2的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由于该车前期运输过其它类别鱼类,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根据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对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诚挚感谢广大网民及媒体朋友关注和监督,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将以此次事件为鉴,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共同维护黄河流域水质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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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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