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绵延数千年,它注重“性与天道”的人性探求,形成了“情”为主、“理”为用的精神结构论,直接孕育了“情理交融”的精神境界。这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文 :《挖掘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的精神特质》
作者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郭卫华
图片 |网络
在充满复杂性、悖论性和矛盾性的全球化进程中,中国式现代化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它不仅追求物质文明的积累,更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将“精神富有”置于核心位置。中国式现代化的这一根本特征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绵延数千年的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中。当前重新挖掘和阐释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的精神特质,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性与天道”的人性探求
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始终以“性与天道”为依托:“性”是为了说明人的本性以及人的精神生活的展开过程,侧重于对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既相互依存又存在内在张力的文明进行探索;“天道”侧重于从本体角度分析人的精神本源、精神本质问题。“性”与“天道”如何相连则完全依靠人“参赞化育”的道德主体性的挺立,其旨趣在于人的精神超越与境界提升,即“性”与“天道”的合一,这种合一包括主客合一、内外合一、知行合一和天人合一,它既是通过情感体认“天道”的道德实践智慧,又是将伦理行为升华为生命艺术的审美体验。
《中庸》开篇就提出“性与天道”的关系问题:“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通过“天命-率性-修道”的纵向贯通与“中-和-中和”的横向展开,将人性根源上溯于天,确立“宇宙生命共同体”意识,通过人文教化实现天性养护,在文明规范中成就自然天性,形成了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的独特精神特质,即天人互摄、情理交融。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虽然强调人性源于天道,但是始终强调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彰显,认为宇宙的本质是“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的责任就是通过道德实践辅助天地化育,从“尽人之性”到“尽物之性”由内而外地成己成物,开辟了一条由内在诚明通向宇宙共生的精神跃升之路,其境界层级可被概括为“主体觉醒→生命贯通→宇宙共创”的三重飞跃。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这种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确立起的“赞天地之化育”的宇宙情怀在今天面对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诸多现代性困境时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启示意义:在空间维度上,破除“人类中心”幻象,建立“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共同体;在时间维度上,超越代际局限性,践行“为万世开太平”的永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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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在“天人之际”的框架内,将物质与精神、“情”与“理”经由人的道德主体性的挺立统合在一起。这一精神哲学传统为现代人理解身心关系、超越物欲宰制、寻求生命的本真价值与意义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
“情”为主、“理”为用的精神结构论
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所界定的“精神”,既是主体性的觉醒,又是本体性的回归;既要在情感发用中“致中和”,又要在修养中“复其初”。与西方哲学基于理性思维分析“精神”的结构要素不同,中国道德哲学传统主要从“情”与“理”的辩证统合关系出发,形成了“情”为主、“理”为用、“理”在“情”中的精神结构图景。
在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中,“情”有情感和情欲之分。其中,情欲为道德哲学的规约对象,情感(主要是向善之情,典型理论是孟子提出的“四心”)成为道德的原动力。这一传统将“情”作为道德原动力的精神哲学建构不是西方式的逻辑推演,而是基于人性经验与道德实践的体察,形成了一套以“情感自发-伦理自觉-天道贯通”为脉络的独特理路。如孟子以“经验变先验”(李泽厚语)的哲学建构方法提出“四心说”,以“四心”之首的“恻隐之心”(如见孺子入井而心生不忍、先王有不忍人之心而施仁政的德治思想)来证明道德行为源于情感本能,是人有了不忍的“情”,才有了情理相融的仁之“德”,仁之“德”落实于具体的实践中,就有了仁之“行”。在“不忍”-“仁德”-“仁行”的逻辑中,“情”是触发道德意识、挺立道德意志、落实道德行动的原初动力。
在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中,“理”兼具双重含义,既指本体意义上的“天理”,又指人在精神结构中具有本质性力量的理性能力。从作为人的理性能力的“理”的内涵看,与西方将理性置于本根地位的理性主义传统不同,中国精神哲学传统中的“理”不具有独立性意义,始终与伦理、道德、向善之情相伴而生。在中国伦理型文化中,“理”的主要精神哲学功能是对“情”的伦理塑造和道德升华,从而体现了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情理交融的根本性特征。在“情”的“情欲”义上,“理”的文明功能是以“理”导“欲”、以“理”节“欲”。在“情”的“情感”义上,“理”的功能是对“情”的调节:情感未发时,含摄天理(性);情感已发时,合理即为道德(情之正)。“理”对“情”的调节疏导以道德理性为引导,推动情感实现合理表达、适度升华、融入社会伦理秩序,最终达成“情”与“理”的动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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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中,“情”为主、“理”为用、“理”在“情”中的精神结构,既避免了“情”的泛滥失序,又防止了“理”的僵化冷漠,最终在“天理人情”的统一中构筑起兼具人文关怀与伦理秩序的道德世界。这种动态平衡的智慧至今仍为处理个体情感与社会规范的关系提供着重要启示。
“情理交融”的精神境界论
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通过“性与天道”、“情”为主、“理”为用的精神建构逻辑,直接孕育了中国情理交融的精神境界观。“情理交融”的精神境界观超越了“情”与“理”的二元对立,将道德理性内化为生命本能,使情感表达自然契合天理人伦,最终实现个体生命与宇宙秩序的和谐统一。这种精神境界观既强调向内超越的精神修养,又强调“天下一家”的济世情怀。
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将情感与理性作为精神世界的两大基本构成要素,其主张以“情”为主、以“理”调“情”、“理”在“情”中,始终强调“情”与“理”的融合统一,道德实践虽然离不开遵守道德原则规范的理性能力,但是需要通过情感体认天理,而非压抑情感。这一传统将道德实践、情感体验与精神超越融为一体,以“孔颜之乐”为典范,构建了一种内在超越式的精神自由境界。在中国情理主义传统中,“乐”并非简单的情绪快乐,而是道德主体在充分实现其本性时达到的情感与理性、个体与宇宙、自由与必然的彻底和解。它既是伦理的,又是审美的;既是现实的,又是超越的。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追求的精神境界注重生命个体内在的情感愉悦和精神充实,但是这种情感体验不是脱离现实的抽象自由,而是始终深深扎根于现实生活世界,于日用伦常中彰显精神之超越性,正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超越并非脱离现实的玄想。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始终以“关系”为本位,构建了一条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的道德实践路径。这一传统将家庭伦理与社会关怀紧密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差等之爱”与“普遍仁爱”辩证统一的济世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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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精神境界观具有积极入世的品格,将个人的精神超越融入经世致用中,是个人精神追求与实现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既有“极高明”的精神境界,又有“道中庸”的济世情怀。这一精神境界观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智慧资源,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从中汲取独特的文明智慧,以服务现代社会,这正是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的精神哲学价值所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情理主义道德哲学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研究”(20BZX121)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75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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