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14时15分,金陵造船厂的拖船坞上一艘正在江岸架空修理后即将下水的1019号千吨矿石驳船突然发生爆炸。当场造成一人死亡(负责电焊作业的女电焊工张静英)、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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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接警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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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金陵造船厂的拖船坞
随即,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会同南京军区的爆炸专家紧急赶往金陵造船厂进行现场勘查。
发生爆炸的1019号千吨矿石驳船全长62米,宽11米,高3.8米。船中央为矿石舱,两侧各有4个空气舱。爆炸发生在船体左侧的3号空气舱,猛烈的爆炸将3号舱完全炸毁,同时还波及到相邻的2号舱和4号舱,一块长5.7米、宽2.15米、重约3吨的甲板被炸飞出61米,正好砸在厂区内的一条水陆相连的地面铁轨上,铁轨当场被砸断。
爆炸直接将1019号驳船从原来的位置炸飞,撞上了位于其前部的337号待修驳船。爆炸的冲击波甚至将位于爆炸点方圆200米范围内的门窗全部震碎,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由于现场勘查时发现了硝酸根和氮化合物等典型的爆炸残余物,所以南京军区的爆炸专家的初步结论认为1019号驳船的爆炸系炸药爆炸,但是炸药种类是什么、用了多少炸药量一时间没办法确定下来,但基本可以肯定是阶级敌人在1019号驳船的3号舱安放了炸药并引爆,酿成了这起惨祸。
为此,南京市革委会在南京市人民大会堂(原国民党时期的国民大会堂)接连召开了两场全市县团级单位干部大会,动员大家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就该次爆炸发出通报:“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破坏事件,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企图干扰和破坏伟大领袖毛主席战略部署的表演,是该单位缺乏阶级斗争观念、丧失警惕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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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大会堂的前身是原国民党时期的国民大会堂
但是,当这起案子的调查工作交到在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政保一队工作的时任南京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的李乡平(1951年从警,此时警龄18年,1993年离休)手中时,在了解案情,查看现场并听取了前期的初步结论意见后,这位在南京解放初期就参加工作的老刑警凭借18年的从警经验感觉南京军区爆炸专家得出的初步结论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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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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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穿66式警服的公安民警
为此,李乡平提出了两条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在工厂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发现可疑线索;
2、再次勘查现场并取样化验,以确定炸药的种类和药量。
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军代表肖副政委对此表示认可,立即下令照此执行。
1月21日,专案组在金陵造船厂的会议室举行案情分析会,参加会议的除了专案组成员外,还有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南京市革委会、江苏省公检法军管会、南京军区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以及金陵造船厂的干部和职工。会议上,大多数人的意见倾向是炸药爆炸,属阶级敌人破坏,但提供不出可疑对象。只有一名金陵船厂的老工人在会议快要结束时提出了不同意见:“这不是炸药爆炸,我听说上海造船厂有过类似的事故,那是乙炔气泄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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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的公安民警
这是船厂第一线工人提出的第一个不同的爆炸原因的结论,所以专案组非常重视,李乡平马上陪同肖副政委向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的王主任进行了汇报。王主任听后不以为然的表示:“当前阶级斗争复杂,你俩不要受这种意见的干扰,乙炔气有这么大的威力吗?再说专家都讲现场有硝酸根和氮化合物,这都是爆炸残余物。如果说是气体爆炸,哪能有这些东西呢?老李呀,你是留下来的老同志,应当更清醒一些,不要让敌人转移了我们的视线。这个反映情况的人,你们要查一查他的社会关系,为什么只有他一个人反映这种意见呢?”
此后,专案组的破案思路更侧重于炸药爆炸和人为破坏,但是李乡平认为这位老工人反映的意见也决不能忽略,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随后的几天里,李乡平带领侦查员们再次勘查现场,将现场提取到的碎布料、胶皮管、油漆皮等八十个样品取样化验,化验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样品中的确都有不同程度的硝酸根和氮的氧化物,稍有化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两种都是硝铵炸药的主要成分。
但是,这两种物质的比例都很低,属于“微量”级别,按照常规,这种量级就算发生爆炸也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正一筹莫展之际,李乡平忽然想到了自己的一个精通化学知识的好友——南京钟山化工厂(今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保卫科长彭光荣,也许他可以助自己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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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化工厂的主要产品之一农药乳化剂
2月9日一早,李乡平特意跑了一趟钟山化工厂找到了彭光荣,彭光荣在听了李乡平的介绍后也认为不太可能是炸药爆炸,于是他在2月9日夜里带着厂里的四名技术骨干和四名老工人搭乘一辆厂里的破旧面包车在李乡平的带路下悄悄地去看了现场,随后一致得出结论:“乙炔气爆炸!”
这个结论竟然和案情分析会上那个老工人的反应完全吻合。
但是,李乡平却不敢第一时间上报给军代表,因为这个结论是他未经请示偷偷摸摸搞的“小动作”,是妥妥的在打领导的脸。不过,李乡平此后的工作重心就完全转到了乙炔气爆炸这一方面,决定用科学技术求证,还原这起案件的真相。
李乡平决定走迂回路线,又向专案组提出四条建议:
1、立即向公安部汇报案情,请求派处理当年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的专家帮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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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北京西单商场爆炸现场
2、派员去上海、青岛几家有名气的造船厂了解有无类似的案情;
3、用炸药在不同的容器体积中做实验,看爆炸物的形状和残余物;
4、全面调查金陵船厂初期建设时的地基情况。
以上四条建议都得到了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的批准,立即安排落实下去。
至3月15日,四路的调查结果陆续汇总到专案组:
第一路:经爆炸专家高光斗等人的实地勘探,认为这起爆炸案与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完全不同,不像是炸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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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专家高光斗
第二路:去上海、青岛几家船厂调查的同志回来证实说,1019号驳船没有穿孔,整体撕裂,属于乙炔气爆炸的典型特征。
第三路:反复试验表明,只有乙炔气体在达到所在空间空气容量的15%至20%时才会达到类似1019号驳船爆炸的那种爆炸威力;如果是炸药引爆,炸药的用量会很大,绝不是现场勘查出来的那种“微量”残留物所能引起的。
第四路:金陵造船厂建厂初期用来打地基的是白云石矿的矿渣,而该矿开采矿石用的恰恰是硝铵炸药,所以现场发现的残余微量炸药是因为地面被炸开后尘土翻上来才被发现检出的。
有了这四条权威的调查结论,李乡平这才将2月9日夜里钟山化工厂技术人员夜里看现场的情况向军代表作了报告。此后,案件的调查完全转向乙炔气爆炸方向,重点调查1019号驳船当时的乙炔气使用的情形。
调查得知,1019号驳船大修时两侧的空气舱的入门孔都是打开的。事发前一天,也就是1969年1月18日傍晚,操作工李某和彭某提早半小时下班,各自带走了氧焊枪后将氧焊胶管悬挂在3号舱的入门孔内,伸进去约40厘米。 临走时,竟忘记关掉气源开关,致使乙炔站向舱内连续供气半小时。1月19日上班后,李某和彭某因故调去干其他事情,不知情的气站工作人员从9时至14时25分继续向1019号驳船的空气舱内大量供气,致使乙炔气的含量达到爆炸的饱和状态。
14时25分,当电焊女工张静英在3号舱烧电焊时,火花一下点燃了舱内的气体,瞬间发生了强烈的大爆炸。张静英当场被炸死,另有两名工人被炸成重伤,一名工人被炸成轻伤。这起爆炸案,完全是因为操作工李某和彭某工作不负责任酿成的惨剧(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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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电焊女工
至此,金陵造船厂1.19爆炸案历时近三个月的调查后终于真相大白,专案组全体成员受到了江苏省公检法军管会的记功嘉奖。南京市革委会主任杨广立(开国少将,军管南京前系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在内部总结会上特别表扬了李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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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广立将军
会后,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的王主任私下里对李乡平说:“老李呀,你请钟山化工厂的同志夜里偷偷看现场,没有及时报告,这是善意的隐瞒。如果说你当时汇报的话,我肯定会批评你。因为当时我们大家都把阶级斗争放在了第一位,很难听进不同意见。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你,专案组的所有人都要感谢你,你做得很对!帮了我们大家。”
多年以后,已经离休的李乡平在回忆起当年轰动南京的金陵造船厂1.19爆炸案时总结说:“查破任何一桩案件,都不能先入为主,不要听不得不同意见,不懂装懂;必须尊重事实,尊重人才,尊重科学,让知识和科学为我所用。因为这是侦查破案的基础与灵魂,这是我侦破该案后的最大收获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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