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
11月7日,天津医药采购中心发出《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标产品名称为准)将进行带量联动接续采购,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由联盟各地区确定。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
![]()
以下几个关键节点时间要记牢:
供应区域选择: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17时
历史中选价格公示:2025年11月10日—11月13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2025年11月17日—11月26日
供应价格报价:2025年12月1日—12月3日17时
专家谈判:2025年12月5日
双向选择确认:2025年12月10日—12月15日
以下是核心规则:
![]()
采购方式:带量联动、双向选择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相互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联动采购。
非中选品种不高于被企业同品种挂网可视为中选品种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和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
报价要求:有带量采购中选、未中选申报要求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历史中选的申报产品,企业填报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的申报产品,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所有历史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中的最高价格。
原则上以“同品种需求量累计至总需求量95%时单克价格的1.1倍”作为谈判价格
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其他申报产品的,由“京津冀采购中心”组织谈判组参照同品种申报价格与申报企业谈判,原则上以“同品种需求量累计至总需求量95%时单克价格的1.1倍”作为谈判价格,并充分结合临床需求和产品报价情况,对高于该价格产品进行谈判。谈判成功的价格确定为供应价格,谈判失败的为非中选产品。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