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据新闻晨报报道:2024年4月的一天,上海的陈阿姨和老伴遛狗回家,在一楼乘坐电梯时,宠物狗先进入了电梯,随后电梯门关闭,牵着狗绳的陈阿姨和老伴尚未进入。随着轿厢上升,陈阿姨被狗绳拖拽至电梯口,电梯门再次打开,陈阿姨跌入了约1.5米深的电梯井中。
恰好此时电梯维保人员来到现场,众人合力将陈阿姨从井下抬出送医。经诊断,陈阿姨多处内脏破裂、肋骨骨折。陈阿姨将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前不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所在社区,进行了这场巡回审理,“电梯轿厢上升时被狗绳卡住,电梯才会停止,下方的层门随之打开,这属于电梯的自我保护装置。”被告电梯公司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还原事发场景并拍摄视频,以证明原告是因为自身行为不当才跌入电梯井。
原告则认为,事发时电梯处于维保状态,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才导致事故发生,并申请两位事发时在场的邻居出庭作证。在法庭引导下,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与管理瑕疵,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当庭调解:被告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分别向原告陈某支付相应补偿款。(纵览新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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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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