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禹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8号:2025年9月30日,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陈军亮、何佳钦对位于禹州市褚河大道褚河小学东北侧约180米的由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管理的禹州市阳光城·文澜府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实,发现禹州市阳光城·文澜府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已责令物业当场整改,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中有1人未持证上岗,属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1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4张和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禹州市阳光城·文澜府小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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