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县医保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内容,终止与以下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三家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这些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合理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特此通告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来源:交口融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