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男子被认定醉酒、无证驾驶,事故全责
2024年5月25日凌晨,满身醉意的王林搭乘好友张三的车辆回家。途中,因两人需接听电话,便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期间张三未将车辆熄火。
谁料不久后,车辆突然启动并在行驶20米后发生侧翻,导致王林头部重创。之后,张三赶忙联系王林家人,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可王林还是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去世。
当地交警很快介入调查,经检测,王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此外,主驾驶位置还有大量王林血迹,而王林并无机动车驾驶证。
基于此,交警部门初步认定王林醉酒、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张三无责,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该结果,王林家属无法接受,当即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钟汶志律师 担任代理人,依法申请事故责任复核,并主张相关赔偿。
霖澳律师介入,成功将其由全责变更为主责
钟律师受托后指出,王林系醉酒且无证,板上钉钉,要想责任变更,难度极大,但会全力以赴争取。
而后,钟律师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发现王林所驾车辆登记在小美名下,而张三与小美系夫妻关系,两人均无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主驾驶除有王林血迹外,现场还检测出张三的血迹,这意味着案发时主驾驶并非一定是王林。
于是,钟律师很快梳理复核意见,提交至交警部门,并指出,王林无证、醉酒乘车或是驾车并非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一,现有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事发时是王林在驾车,仅凭主驾驶血迹多少及张三陈述便认定王林为事发时驾驶员,明显证明不足;
其二、案涉车主为小美,其将事故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林、张三,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故不论事发时是王林驾驶事故车辆,还是张三驾驶车辆,车主小美的行为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过钟律师的不断沟通,交警部门重新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三承担次责。然而,对于该结果,张三拒不认可,坚决认为其没有责任。
车方坚决拒赔,霖澳律师助家属成功获赔11万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钟律师选择直接协助王林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及小美对王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并于庭审过程中,积极举证说理。
然而,张三却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接听电话,不在车内,王林系擅自启动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此外,该车是由其母亲出资购买,登记在小美名下是因其没有驾驶证,其开车出去的时候,小美并不知情。
而小美也辩称,其与张三没有领过结婚证,现已分开半年之久,其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平时都是张三在开,其不认识王林,案涉事故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钟律师的部分法律意见,认为张三系案涉车辆的实际车主,而张三在王林醉酒时,对自身控制的车辆未监管到位,导致王林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其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具有一定过错。而王林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王林自负90%的责任,张三承担10%的责任。经核算,此次事故王林共计损失1171688元,按照张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张三应赔偿王林家属117168.8元,并据此作出判决。
办案心得
钟汶志律师:“本案当事人醉酒、无证驾驶的事实确凿,交警部门最初认定其负全责,家属想要变更责任实现索赔,希望很渺茫。我们介入后,通过细致梳理证据,发现驾驶人身份存疑,且车主另有他人,于是我们以此为突破口,整理复核意见提交至交警部门,而后交警部门也是重新进行调查,并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将当事人由全责变更为主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继续围绕过错比例与赔偿责任积极举证、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对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家属成功获赔。借此也想提醒大家,切勿酒后驾车,更不可无证驾驶。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作为律师,我们虽能在法律层面尽力争取权益,但人没了,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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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汶志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同行评价:钟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已成功代理百余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无论是在工伤人损领域,还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均能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专业、细致、负责的态度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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