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平台获悉,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LNG公司”)因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津交(港航)罚〔2025〕02023号。作为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保供骨干企业,此次处罚既彰显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刚性,也为能源行业危化品经营单位敲响了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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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天津LNG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作出此次处罚决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天津LNG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达321025.3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仲彦,大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其核心业务涵盖LNG船舶接卸、仓储管理、气化加工及液态分销等全产业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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