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主播行业成了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之地,承载着年轻人对自由、财富与成名的炽热渴望。然而,不当的主播合同签订却有可能成为追梦路上的一个大“坑”。
一心想成为主播的徐某,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匆匆在与传媒公司的合作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约后,徐某满怀激情地投入到直播工作中。然而,徐某的努力并没有换来预期的回报。他每天辛苦直播数小时,两个月来收入仅仅只有两千元。在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徐某渐渐失去了继续直播的动力。经过一番内心的挣扎后,他选择了停播。他以为停播只是自己个人的一个决定,不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却没想到这一举动为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
停播后不久,徐某便收到了船营法院的传票。原来,传媒公司以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播为由,将他告上了大绥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五万元违约金和其他维权费用。
![]()
大绥河法庭对徐某违约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量。认定徐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合同解除。而在违约金数额的判定上,传媒公司虽主张高额违约金,却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法官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考虑到徐某合同履行时间较短,仅直播了两个月,收益情况也并不理想,只有两千元,这反映出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未获得过多利益。同时,徐某作为初入行业的新人,可能因缺乏经验和法律意识而草率停播,其过错程度相对有限。因此,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律师费调整为1000元及予以支持。
来源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