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王长胜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期间利用子女银行账户转移财产,逃避、阻碍执行。11月7日,从湖北省恩施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女子秦某及其儿子肖某,同时被判刑。
2021年,恩施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张某与秦某民间借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冻结了秦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2022年1月,被执行人秦某明知自己有生效判决书未履行、自己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将其在某公司的应收款330余万元,使用其儿子肖某的银行账户收取。
肖某明知母亲在有执行案件的情况下,仍提供账户帮助其母将该笔款项转移,其中部分用于偿还秦某其他债务,部分用于秦某个人消费。最终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尊严。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恩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被告人秦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逃避、阻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民事权益长期无法实现,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肖某明知秦某系被执行人而帮助转移财产,其行为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肖某主动到案并退缴了其帮助转移的全部案款,决定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秦某、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恶性、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秦某被判刑一年九个月,肖某被判处缓刑。
今年9月24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自2025年9月至12月,全省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