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国凤)为严防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近日,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住宅小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涟源市石马山街道滨江茗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邓某违规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2栋消防通道上,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邓某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邓某立即整改,将电动自行车移到指定区域停放。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各类隐患整改落实落细。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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