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婚姻中
不少人会有自己的“小金库”
但如果感情破裂走向离婚
这笔偷偷攒下的钱
到底算谁的?
近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通过一个案例
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小明和小红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红意外发现,小明在婚姻期间,竟然背着她偷偷存了三万多元的“私房钱”!这笔钱是小明用炒股赚来的收益。小红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而小明可能觉得,这是自己私下操作赚来的,属于个人财产。
请问: 小红的要求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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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还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红的要求是合法的。
小明炒股的收益,明确属于上述法条中的“投资的收益”。无论这笔投资是夫妻双方知晓的共同决策,还是一方私下进行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明用这三万多元炒股赚的钱,虽然是“私房钱”,但其性质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小红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公平分割。
“私房钱”的性质关键看来源:如果“私房钱”是来自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那么它本质上还是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别再以为“私房钱”藏得天衣无缝就万事大吉了。在法律面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无论放在谁的账户里,都难逃“共同财产”的属性。经营婚姻,除了财富,更需要的是彼此的坦诚与信任。
编辑:曾淑花
二审:黄廉捷
三审:林志强
素材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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