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导航走,怎么还闯祸了?”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驾驶员因盲目依赖导航、无视施工警示,驾车碾压未硬化路面造成损坏,最终需承担赔偿责任,为“导航依赖症”敲响警钟。
据悉,董某驾驶货车送货时,于凌晨时分依据导航指引驶入某村道。彼时该路段正处于施工收尾阶段——水泥路面虽已铺设完成,但需静置多日等待硬化。为防止车辆误入,村委会仅在路面末端放置了一根竹竿作为简易阻拦。董某下车查看后,主观认为 “路面看起来能通行”,便驾车强行越过阻拦设施驶入。过程中,货车碾压导致未固化的水泥路面出现多处凹陷。村委会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赔偿路面修复费用。
法院审理后明确了双方责任:一方面,村委会虽用竹竿设置了阻拦,履行了初步警示义务,但未采取醒目、规范的警示措施(如放置反光警示牌、设置隔离围栏等),未能充分提醒过往车辆规避风险,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 5% 的次要责任;另一方面,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路段处于施工状态、存在明显通行风险的情况下,未恪守 “安全第一” 的驾驶原则,无视阻拦强行通行,其主观疏忽与不当操作是导致路面损坏的直接且主要原因,应承担 95% 的主要赔偿责任。因董某所驾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部分修复费用,剩余未覆盖部分由董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现实中,因 “导航依赖症” 引发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屡见不鲜。法院特别指出,导航仅为出行辅助工具,不能替代驾驶人的安全判断与现场观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步行、骑行,途经施工路段、陌生区域时,都应主动留意现场警示标识,仔细评估通行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坚决不贸然通行,切实守护自身与他人财产安全。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蒋青洲 伍梦霞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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