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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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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11月6日报道,2001年,因公司经营不善解体,与张女士签订了无限期放假待业的协议。此后,张女士来到北京工作,并从2009年起缴纳社保基金。缴纳了十余年社保后,于2021年将社保迁移到北京,准备在京退休。2024年,她申请退休时被告知不符合在京退休条件,理由是她的身份一直是事业单位人员,在2021年迁移时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张女士不服,将朝阳社保中心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朝阳社保中心当初为张女士在京建立养老账户存在错误,应予以纠正。认定张女士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行为,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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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消息,禁不住让人想起前些年银行柜台上经常可以看到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也就是说,银行只对柜台上发生的问题负责,离开柜台了,哪怕问题再多、损失再大,顾客都必须自己承担,而与银行无关。
相反,如果银行多给顾客钱了,银行则可以追索。如果顾客不同意归还,就是不当得利,必须退还给银行。如果不还,且涉及数额较大,顾客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与个人之间,关系就是这么生硬。个人利益必须在集体利益面前让步。如此,也就让一些单位的员工,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做到精益求精。
反映到此起案件上,很明显的,是社保中心存在问题,在居民缴纳社保基金时,没有给居民把政策讲清楚,也没有把这样操作的风险讲清楚,继而导致居民在缴纳社保时,根本就不知道在政策上是不符合要求的,结果,缴了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当面临退休、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告诉你,你以前缴的社保都没有用,不符合相关政策,居民的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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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来说,做出这样的判决,似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原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在北京缴纳了一份社会保险,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北京社保中心不认账,也似乎是很有理由的。法院最终支持社保中心,也没有错。
关键是,这个错误是社保中心犯的,是社保中心不管谁来缴纳保险,都一概接纳,根本没有去帮助居民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告诉居民这样做不符合政策。殊不知,社保中心应当对政策比谁都清楚,理应在居民前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依据政策把情况讲清楚。如果居民执意要买,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就不能找政府再度要钱。
而从此起案件来看,朝阳社保中心并没有对张女士把政策讲清楚、把风险分析透,从而让张女士自己选择。而实际情况是,按照法院判决所言,张女士的事,是因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政策错误,没有当场指出张女士这样缴纳社保很有可能面临风险,是不符合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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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却是,张女士缴纳社保十多年,待自己临近退休了,却无法在京办理退休手续,显然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没有把政策给张女士讲清楚,那么,这份责任到底应当谁来承担呢?
也许有人会说,居民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时,也要把政策问清楚,张女士没有把政策弄清楚,就一古脑儿地开始缴纳社保基金了,最终陷入了麻烦之中。
话说得一点没错,对居民来说,办理社保基金手续,应当把政策搞清楚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把政策吃得那么多。尤其是老人,更不可能把情况说清楚了。对广大居民来说,也不可能都成为政策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发挥好政策宣讲和引导任务,让居民能够充分了解政策、认识政策、理解政策。不然,无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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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起案件,不是简单的张女士在政策上行不通,或者最终把缴纳的钱退给张女士,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就算把钱退给张女士,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呢,也是要有人负责的。如果职能部门都不能把政策讲清楚,那广大居民应当去找谁呢?谁才能帮他们把政策讲清楚呢?专业部门都不能确保居民不出现政策错误,那广大居民还该相信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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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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