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必究,贩毒必惩。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对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转移等行为,造成毒资性质、流向不明以及追赃困难,严重扰乱毒品案件的侦查、办理和市场金融管理秩序,容易滋生毒品犯罪的“温床”,故对此类犯罪行为应当同步进行打击。
11月6日,由鼎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陈某乙涉嫌贩卖毒品罪、杜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在鼎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金融学院(肇庆校区)和肇庆市鼎湖区吴大猷学校共200余名学生和群众受邀参加庭审旁听,“零距离”接受禁毒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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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依托咪酯是被列管的毒品,仍多次共同或者单独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给他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杜某某明知陈某甲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仍将其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借给陈某甲使用,以掩饰、隐瞒毒资来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围绕贩卖毒品和洗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阐明了证明目的,直观清晰地向法庭证明了陈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危害进行了法治教育,特别强调了新型毒品的伪装和迷惑性,提醒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好奇或无知陷入毒品陷阱,发现涉毒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呼吁群众加强对自己资金账户、社交账号的管理,尤其是微信、支付宝等常用电子支付账户,不得将个人账户转借、转用于他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谨防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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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旁听人员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切实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抵制毒品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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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庭审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也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了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鼎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创造绿色无毒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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